时间:2012-02-24 17:11:20 作者:上海普若律师事务所 李前军律师 文章分类:成功案例
2011年9月20日,我接手辩护的一起由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审理的交通肇事刑事案件,被告人被判决一年五个月的有期徒刑。
2011年9月25日,就接触本案的一些感受,我写了题为《公安造假、检察失察、法院闭眼之下,能有多少错案不可以成就?》的一篇博文。
一审判决后,当事人家属表示异议,接着再次委托我就本案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随后,我慎重听取被告人对一审判决的意见,同时对其表达了本案上诉的各种考虑,最终,被告人本人正式委托我作为其二审的辩护人。
2011年9月27日,我将经由被告人签字的刑事上诉状快递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正式启动了本案的上诉程序。
二审诉讼期间,由于本案内容反映出的部分错误和问题,该案的后续进展迟迟不见消息。为此,我与苏州中院的承办法官及苏州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人员多次沟通,就本案的一些事实内容和部分辩护观点反复磋商,并强调请求本案二审应开庭审理。
最终,辩护人等来了法庭的开庭通知书。
2012年元月17日上午10点,实际上约10点半左右,该案才正式在昆山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庭审中,公诉方当庭提交了本案于一审中未提出来的证人证言等新证据,辩护人也向法庭提交了部分证人证言等证据。辩论中,控辩双方紧紧围绕侦查机关是否存在伪造证据、证人身份及反映道路交通事故的视频资料是否客观真实、决定被告人命运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是否合法生效等主要问题展开。
我的当庭辩护意见:本案所有指控证据反映的内容,无法认定被告人构成交通肇事罪。事后,再向法庭提交详细的书面辩护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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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2月20日,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寄来刑事裁定书(2011苏中刑终字第0226号),裁定:一、撤销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2011昆刑初字第0504号刑事判决;二、发回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至此,本案尚处悬而未决状,庭审再战难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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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