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令是律师取证的尚方宝剑吗?

时间:2008-05-29 18:35:02  作者:李前军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从我的一次证据调查经历所想到的

上海普若律师事务所 李前军律师

  从事律师工作的想必大都知道,许多时候,取证――是律师工作过程中的常见内容,同时许多时候也是执业工作中比较棘手的事情。做了几年律师,着实对律师执业中 “取证难”的说法深有体会。但事实上,“取证难”没有因我们的着急上火而有所缓解,难的还在继续难。

  提到这里,在上海这边执业的朋友都知道的,由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中实施调查令的制度确实为各位律师在正当行使调查取证的权利中创造了条件。我来上海执业的这段时间里办的一些案件中,也遇到过几个因案情需要而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令的,当我持着盖有人民法院印鉴的调查令去有关单位调取证据时,不错,效果确实是好多了。

  当然,我这里说的效果是普遍意义上的事情。我本人在用过多次调查令前往调查的时候,也遇到过不尽如人意的地方,这里,我就讲一个我昨天持法院调查令去调查时,所遭遇的差点再次碰壁的经历。

  昨天上午,我持法院的调查令前往一家物业管理公司,当我将我的来意说明清楚让其提供我所需要的、当然也是该物业公司确实持有的相关资料时,好家伙,公司的几个在座的工作人员俨然一副不配合的姿态。其实,我在此前,曾经持着律师事务所的介绍信来过,并因为物业公司的经理坚持强调只有法院来才可调查的态度而没有调查成功,也同样在本次持调查令调查之前,我已经于事前进行了电话预约,但眼下站到人家的办公室拿出法院的“令箭”时,对方却仍然一副明确不给你调查的意思。即使,我反复强调他们的领导曾答应过有法院的手续来时可以调查的事情,对方可不管。

  这时候,很生气,只能先忍耐着。

  在我的一再解释并要求下,对方才不紧不慢地拿起电话给领导,经领导电话同意后,其中一个工作人员这才拿着资料去复印,随后将复印好的资料交给我。可站在旁边的另一名工作人员在我正看资料的过程中,一下子将材料抓过去,并说,有些资料不能给你,只能看看的。我看了看她,对她说,你一把就将全部资料夺过来,我还怎么看?可能对方也觉得自己的举动有点亢奋,这才又将资料重新交回来到我的手里。而就在我将全部几张资料刚刚看完后,另一位坐在前台的工作人员又不客气地将我手里的资料拿过去,对我说,资料不能全部给你的,并拿了其中的几张将其放在一边。我问他,你说哪些给我,哪些不给我,你依据的是什么呢?对方也说不上来。我继续对这位工作人员说,你们领导说是可以的呀,同时更是法院调查令中明确要求提供的部分,你说如果以你们的意思来决定哪些给哪些不给,我来调查还有什么意义呢?可能是前面那位工作人员的冒失举动已经使局面有点被动、加上其本身选择性的提供资料也没有道理的原因,对方一时无语,坐在那里不作声了,我知道对方无言以对了,视为同意我的要求了。

  虽然此时看来提供全部资料的目标估计不会有什么问题了,但我却有着被恶意对待的感觉,自然是强烈生气,没办法,还得忍着。

  这时,我主动拿过刚才看过的资料,从中选择了几张我自己认为办理案件所需的内容,将不需要的几张还给对方,明确告诉对方我只要其中的一部分,不需要调查的我也不要。随后,那个帮我复印资料的工作人员接过了我递交的法院调查令,这时,我提出要求对方在复印的资料上盖章,可对方的回答竟然又是如此的斩钉截铁:不能盖。我说,不行的,一定要盖,如果不盖,等于你们什么资料也没给我,我不能拿着复印件去陈述案件,是你们单位提供的,当然要有反映你们单位来源的证明呀。

  我的态度很明确,坐在那等也要等来盖章的效果。看对方仍然一副只能这个样子的态度,我对那个帮我复印资料的工作人员说,这样吧,你要是不盖章,也行,那你就个人签字吧,她又是一口回绝,不可能签的。在我的一再要求之下,她说要电话请示给领导再说,当我只能这样等等时,可对方硬是在办公室的电话上摆弄了半天,最后说电话打不通,后来又说关机。我见此情景,对她说,这样吧,把领导的电话号码 给我,我来打,她又说领导私人电话,对外不提供。

  还要怎么样,才会盖这个章?我够忍耐的了……

  最后我对她说,如果确定不盖,我将资料退给你吧,我不要了,你将法院调查令还给我,并在上面写上拒不提供资料的理由,因为没有盖章的资料相当于没有提交的。
  说话间,打给领导的电话打通了,简单交待两句后,工作人员将电话交由我来说,我向物业的领导说明了来意,并将上次曾经来过,是因为对方要求法院的手续才给调查的内容等等,就这样,几句话的事情。

  挂掉的电话过了几分钟……,那个帮我复印资料的人员收到了领导的短信,随后,从抽屉中拿出印章,给我的每一张资料上都盖上了章。

  此时,我的气并没有因为对方盖过了章而消掉,因为从对方对待我的这次调查经历,盖不盖这个章,我都会生气的。

  我不知道换了一个其它的律师来,会有什么样的结果?思前想后,我够礼貌的了。先是第一次持律师证、介绍信前去,好说歹说,人家最后的态度是要有法院的手续。当我备好的法院的调查令并在第二次去之前预约了,可对方对待我手持的调查令仍然是那样的一连串的推托:领导不在啦、印章不在我们这啦、资料涉及个人隐私呀不能给的啦、只能看不能复印啦......。可最后呢,领导电话也通了,资料也复印了,也不在强调有些资料不能给了,资料上也盖上章了。

  绕了一大圈子,该提供的也都提供了,所以,我真的很来气,拿好资料后,问了一下那个说有些资料能给有些资料不能给的那个工作人员,我说,你是这的领导吗,她说不是,我说不是的话,那你凭什么能做决定说哪些资料能给哪些资料不能给?你上面的领导不是答应都给了吗?

  我这知道这句话说出来让对方很不好看,但想着其在自己不能决定是否有权作出提供与不能提供资料给我的情况下,竟然就一口确定不给我提供资料的坚决态度,我还是说了。

  果不其然,对方可能是觉得理亏,面对我的质询而又无可奈何,向我发起了火......

  当然,我已不屑于争论,我知道对方的底气是不足的,我点到为止了。

  然后,我对着那个不给我盖章的工作人员说了一句,何必呢,跟领导说一声不就行了,还说印章不在了,领导不在了,电话不通了……,拐了这么多弯,最后还是提供的提供,盖章的盖章,有那必要吗?

  ……

  这就是我的一次持法院调查令调查证据也并太不顺利的经历。

  讲这些,只是想和同行们沟通一下,说取证难,做律师时间越长感受越深刻的。不仅仅在我今天讲得这个事例中,后面也还会发生,每个律师也都会碰上。

  真的,你去调查证据时,他就是不给你,当然他会讲出一大堆理由,什么涉及隐私,什么领导不在,什么你还可以到人家调取,什么你的律师证是真的还是假的......,凡此种种,说实话,我都可以有理由将他们驳回去。但驳回去了,他就是横竖一条心:不给你。

  通过我本人这次的证据调查经历,结合我所知道的还有远不止一个两个律师所遇到的和我一样的经历,我在想,人民法院的调查令都不能解决有关单位和个人不配合调查所面临尴尬的实际问题,自然,我的结论是:调查令不是律师取证的尚方宝剑。

  作为律师,是否还有其它的办法?

执业机构: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上海 浦东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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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
  债权债务 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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