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1-10-07 10:45:13 文章分类:媒体报道
撞车后赔给别人8万块却拿不到保险款
6月初,我驾驶的大货车与一辆小轿车相撞,交警队认定我要负事故全部责任。我的大货车买了交强险,因此赔付了对方各种费用总计80000元。可是当我去保险公司理赔时却遭到保险公司的拒绝。请问他们该不该赔我这80000元?
保险公司应当在法律规定的责任限额之内进行赔付。
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按照保监会2008年2月1日起实施的新的交强险责任限额方案,在被保险人有责的情形下,交强险总的责任限额(每次事故的最高赔偿额)为12.2万元,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本案中,如果交通事故发生的同时,既造成了人身损害也发生了财产(车辆)损失,那么,首先我们就要确定涉及伤残部分的赔偿金是多少?住院治疗的医疗费是多少以及财产损失是多少?然后在上述的责任限额之内进行赔付,超出责任的部分,保险公司可以拒绝赔付。比如,在这8万元的总费用中,其中伤残费用4万元,医疗费用1万5千元,财产损失2万5千元。那么我们可以看出,4万元的伤残赔偿金在上述的11万责任限额之内,保险公司应当全额赔付;医疗费用1万5千超出了上述1万元的责任限额,则保险公司只赔付1万,超出的5千是不用赔付的;同样财产损失2万5千元也超出了法律规定的最高赔偿额2千元,因此保险公司对这部分的费用只承担2千元的赔偿责任,剩余的2万3千元保险公司可以拒赔。最后,上述三项费用合计,保险公司只需赔付5万2千元,剩余的2万8千元,如果当事人买了商业险的话,可以依据商业保险合同要求保险公司赔付,如果没有,则应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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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房子归我,前妻却后悔了
市民秦先生:我跟前妻于2008年结婚,并且婚后经银行贷款买房,购买时夫妻双
方都有签字,房产证上是我的名字,但是之后我们离婚。当初,在签订离婚协议书时已注明,房子、孩子都归我,我支付5万元给前妻,我也在指定时间内把5万元交付给前妻。今年我与她人登记结婚,但是前妻多次到我单位闹事,理由是,现在的房子还有她的一份,又要钱。现在我想卖掉房子,需要已离婚的前妻签字吗?我单方有权利享有这套房子吗?
我不知道当事人双方签订离婚协议是在什么时候?一般来说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相关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就本案而言,如果男女双方签订离婚协议的时间在一年之内且男方在签订协议的时候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那么即使女方就此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问题反悔而起诉至法院的话,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法院一般都会驳回女方的诉讼请求。
我国在不动产的权属方面,实行的是登记主义,本案中房产虽然是男女双方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但房屋产权证上登记的是男方的名字,且双方在协议离婚的时候已就财产分割问题进行了处理(房子、孩子归男方,由男方支付5万元给女方),那么男方就对此套房产拥有所有权,可以自由处分,无需经过其前妻的签字同意。
签了就业协议就不能去当兵吗?
市民欧阳先生:我是江西省某高校的一名毕业生,2010年11月30日我与广州
飞机维修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就业协议(当时刚毕业考试,求职心切并与公司签订补充协议,协议上规定除体检不合格外不去公司报到的都要负多达8000远的违约金),公司口头上答应我们春节以后3月份去公司报到,但到了报到时间公司无故推迟报到时间(而且没有说明具体报到日期),后公司六月初通知于6月22号去报到,在这期间已经有别的高校毕业生去该公司报到,公司的做法伤害了我的感情,遂我于五月份在学校报名征招士官,已于6月16号体检,现在程序一切顺利。现在学校系部因为我没去公司报到要把我当兵的这条路堵上,我该怎么办?协议中的甲方和乙方分别是公司和我个人,学校有权利限制我们吗?我们跟公司的的纠纷该怎么解决?是否形成所谓的违约?
根据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除劳动者违反其与用人单位约定的关于劳动者保守商业秘密事项和服务期事项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否则,约定无效。因此,本案中广州飞机维修工程有限公司与劳动者签订的关于“除体检不合格外不去公司报到,要承担8000元违约金”的条款无效,既是无效条款,也就无违约之说了。
劳动合同使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签订的,合同之外的第三人无权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进行限制。因此,学校系部以当事人没有去公司报到为由,对当事人入伍参军进行“阻扰”,是没有理由的。如果你有证据证明学校在此事情上故意“从中作梗“,那可以向当地教育行政机关反映。
没签合同,现在拿不到赔偿
市民萧先生:我在一家个体公司工作了一年零一个月,就业时未签订劳动合
同。去年底我因个人原因提出辞呈,但公司因欠我的年终奖金并来发放,只是向我出具了一份欠条。今年3月我向原单位索要拖欠我的奖金未果,于是我向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所欠奖金和经济补偿金以及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可是仲裁委员驳回我的申诉。请问我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确认我与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吗?
劳动者因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仲裁裁决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本案中,当事人是今年3月份向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的(但没讲是什么时候收到仲裁庭的裁决书,按照法律规定:“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按时间算的话,当事人向法院起诉的时间显然已经过了法律规定的十五日期限。因此,本案当事人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下水道坏了,物业却不给修
市民葛先生:我家卫生间的下水管渗水,交房一年多墙面发霉才发现,但是当
时一直以为是我们装修的原因,根本没有想到是下水管的问题。现在把我们自己装修的所有可能原因都整改了一遍还是漏,实在没有办法找专业人士把墙再次砸了,砸到下水管(下水管我家用瓷砖包好的)的地方才发现是下水管的问题,找物业来看了,物业说已经过保修期不给修,要修就给钱。到目前我们的住房还未达到交房条件,去年我们小区的业主起诉建设局,法院判定建设局发的交房通知书无效,请问这种情况下我该怎么维权?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商品房的保修期交付之日起计算。因为之前的交房通知书被法院确认无效,因此,开发商应当重新确定房屋交付期限,并就之前的违约行为(因为之前的交付不合格,并被法院确认无效,也就相当于开发商还没有按期履行交房义务。)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开发商拒赔,业主可以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在新的交房时间确定(要求建设局重新确认)并实际交付之后,如果房屋还存在需要维修的情况,开发商应当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维修。
(法律咨询仅供参考,具体案情以司法部门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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