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关于婚假的相关规定

时间:2013-01-03 20:47:03  作者:尚丽君  文章分类:劳动争议

一、法定婚假工资如何计算

       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42号) 颁布时间:2003.12.22第十九条劳动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等休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其工资。第四十条本规定所称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第四十四条根据本规定第十四条计算加班工资的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根据第十九条支付劳动者休假期间工资,以及根据第二十三条第一款支付劳动者产假、计划生育手术假期间工资,应当按照下列原则确定:(一)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工资标准确定;(二)劳动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集体合同约定的加班工资基数以及休假期间工资标准确定;(三)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按照劳动者本人正常劳动应得的工资确定。依照前款确定的加班工资基数以及各种假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二、休婚假应注意的问题 1、按(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此路程假由职工与单位进行协商)。 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三、休婚假的时间 什么时候休婚假《劳动法》没有统一规定,但是在公司的规章制度或者劳动者与公司订立的劳动合同上应该有所体现,不同的公司休婚假的时间限定也不一样,但是不论什么时候休,只能一次休完。但是企业在制定规章制度时对于婚假期限的限制必须合理,一般可规定在领取结婚证后三个月或六个月内休完。 附:全国各省婚假天数一览表 全国各省婚假天数一览表 各 省 法定婚假 晚婚奖励假 婚假合计 备 注 北京 3 7 10   上海 3 7 10   天津 3 7 10   辽宁 3 7 10   重庆 3 10 13   贵州 3 10 13   广东 3 10 13   江苏 3 10 13   广西 3 12 15   浙江 3 12 15   福建 15 15   湖南 3 12 15   吉林 3 12 15   河北 3 15 18   黑龙江 3 15 18   湖北 3 15 18   江西 3 15 18   山东 3 14 17   内蒙古 3 15 18   宁夏 3 15 18   青海 3 15 18   云南 3 15 18   河南 3 18 21   陕西 3 20 23   四川 3 20 23   新疆 3 20 23   安徽 3 20 23   甘肃 30 30   山西 30 30   西藏 暂未查到文件 解放军 3 7 10   备注:1、男子年满25周岁或女子年满23周岁初次结婚为晚婚。2、以上晚婚假根据最新各地人口与计划生育人口条例整理。3、法定婚假统一3天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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