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必须订立无固定期劳动合同?

时间:2011-10-24 14:07:05  作者:尚丽君  文章分类:劳动争议

       随着劳动合同法2008年1月1日起的施行,现在很多的劳动者都与用人单位签订了两次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那么,在上述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续订合同的时候,是否必须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吗?答案当然是否定的,劳动合同法第14条规定了除外条款。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因此,除以上情形外,用人单位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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