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女民工致残讨偿案开庭 镇司法所长一问三不知

时间:2012-12-21 17:30:54    文章分类: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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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没关系、不清楚、不了解、不知道,是昨日在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八庭审理女农民工致残讨要赔偿案件时出现最多的词汇。农民工受伤,包工头下落不明,层层转包的几家企业称没关系,镇政府称没关系,谁有关系呢?大家都在推。最具戏剧化的一幕是,东川区因民镇镇政府的代理人即该镇司法所所长,面对“你们镇下辖几个办公室?”的问题,竟无言以对。

案情回放

        2006年10月21日下午8点左右,女农民工陆得珍在东川区因民镇落雪矿龙山区稀铁七中段的坑道内作业时,被坑道顶部坍塌的矿石砸伤脊椎导致瘫痪。但自收取工头张进新送来的75000元后,就再没得到其他赔偿。但自己上有父亲,下有4个孩子要照顾,送来的钱只够支付医药费,也难以维持将来的生活和护理等费用。

        陆得珍认为自己与工头张进新存在雇用关系,张进新与东川新泰有限责任公司存在隶属关系,而落雪矿又属云南金沙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矿山,因民镇政府存在对矿山安全等工作监管不力的情况,将以上4个单位、企业和个人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医药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各种损失1532642.5元。去年11月23日,东川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张进新赔偿陆得珍902213元,东川新泰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随后,新泰公司提起上诉。

聚焦庭审

        昨天下午,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被告人张进新未出庭,新泰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认为一审判决错误,要求二审法院重新审理此案。金沙公司和因民镇政府的委托代理人认为,此案与所代理的企业和政府无关,并认可一审判决。庭审中,新泰公司委托代理人与陆得珍的委托代理人就新泰公司是否在事发区域进行开采,如何确定当事人与企业的劳动关系等一些证据反复辩论。而金沙公司和因民镇政府的委托代理人对出示的诸多证据多次表示:“和我们无关”、“没有意见”。

        但当法官向因民镇政府委托代理人询问一份由因民镇乡镇企业办公室出具并盖有公章,内容为“被告人张进新是新泰公司工头”的证据时,作为该镇司法所长的委托代理人不认可乡镇企业办公室出具的证明;当法官询问因民镇乡镇企业办公室与镇政府是何关系时,委托代理人先是回答,此单位是事业单位性质,属于经贸局管理,但随后改口称,因为自己刚到该镇工作一个月,因此不清楚镇政府下属是否有该部门,也不认可这份证据的真实性。对此陆得珍的委托代理人聂绍伟律师在最后的陈述中质问:“作为司法所长你不知道镇政府有几个下属办公室,你在干什么?”对方无言以对。

        法官当即表示,不管上任多长时间,作为案件的委托代理人就应该清楚此事。要求因民镇政府委托代理人在一星期内将此事了解清楚,将镇政府是否存在此办公室、是否认可此份证据的情况,以书面形式盖上镇政府的公章后提交到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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