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1-12-08 16:19:02 作者:王律师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与司法鉴定的主要区别
舜翔律师事务所医疗纠纷专业律师 王院中
1.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或由卫生行政部门移交医学会鉴定;司法鉴定必须由法院指派或委托。
2.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只能由医学会组织鉴定;司法鉴定可以由医学会鉴定,也可以根据《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由其他鉴定机构鉴定。
3.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一定涉及是否医疗事故的问题;非医学会组织的司法鉴定结论主要是过错及因果关系鉴定,不涉及医疗事故的问题。
王院中律师执业于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山东舜翔律师事务所,在医疗纠纷处理方面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愿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联系电话:152164166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