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迁款引出亲人反目 法官巧断家庭遗产纠纷案

时间:2011-11-27 17:52:08  作者:盛律师  文章分类: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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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老伯今年八十有四,膝下有三子两女,妻子1986年8月去世,而后老伯又续弦,给子女们找了个后妈田某,老两口搬到了川沙老家居住,留下在大沽路一处私房由其三个儿子各居一屋。

    多年来,老陈家太平无事。未料喜从天降,去年大沽路私房拆迁,陈老伯根据有关政策拿到房屋补偿费34万元。但围绕着34万元,子女与父亲反目,兄弟姐妹成仇。于是,发生了一起“离奇”的子女向老爸索要母亲遗产诉讼。

    这套住房养母赠与

    据陈老伯所述:1918年,他出生在南汇一个贫农家里,13岁时,父母把他过继给当地一家大户人家做养子,从此他摆脱了贫穷,被养父送进学堂读书,学成后,回到养父所开的厂里帮忙。在养父母的帮助下,21岁的时候,陈老伯娶妻成家。直至1980年,陈老伯的养母杨老太撒手人寰,留给陈老伯一套地处本市大沽路的私房,实际面积约50多平方米。1986年结发妻子金某因病去世,1993年12月1日,陈老伯拿到了私房的产权证。

    在他老人家眼里,房子是养父母给他的,别人一概没份,他要靠这34万元过日子。

    如何分割母亲遗产

    原先居住的房屋被拆迁,老爸拿走全部房款,长子陈丰首先咽不下这口气,他联手小妹和二弟,于今年8月23日,把老爸连同大妹和小弟一并告上法庭,要求先对母亲那份遗产进行分割。

    大哥陈丰述说,父母早在1939年成婚,1980年祖母杨老太去世后,母亲还健在,因此这房子是父母的共同财产,因此34万元中的一半应该是母亲的份额,按《继承法》有关规定,老爸和他们子女5人平分17万元。

    大姐和小弟是“保爹派”,虽说小弟远在国外的纳米比亚,但小弟的媳妇小郑当仁不让地替夫“出征”,和大姐结成统一战线。“保爹派”辩诉道,母亲确实是在祖母之后去世,但那时此房还没有拿到产权证,直到母亲去世后7年,老爸才拿到产权证,因此这房屋是在母亲身后才实现其财产价值的,不存在母亲遗产一说。

    更棘手的是,又增添了后母田某。期间,陈老伯突然动了恻隐之心,提出即使要分割前妻的遗产,还应该增加其早年送给他人领养的亲生女儿小芬,好在小芬不愿趟这“浑水”,申明放弃权利。

    如何确定夫妻财产

    静安法院谭永玮法官接到这起诉讼时感到很特殊,此案的关键在于此房是否陈金夫妻两人的共同财产。按照《继承法》有关规定,继承应该从被继承人的死亡时开始,当养母杨老太去世后,金某尚还健在,且与陈老伯夫妻关系存续,因此,即使夫妻两人没有人提出继承权主张,继承也已经客观发生。该房屋应视作陈金夫妻的共同财产,而后,该房拆迁,所得动迁安置费也应视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子女要求继承母亲遗产完全合法。

    对34万元的动迁安置费,法院作了分析,认为其中包括的奖励费、搬场费、有线电视费、电话费不应计算在遗产之列。扣除上述费用,遗产总额应为32.7万余元,其中16万余元是金某留下的遗产,由陈老伯与其5个子女平分。

    12月25日,静安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陈老伯必须把前妻金某留下的遗产份额16万余元分作6份,和其5个子女各继承2.7万余元。本报记者杨志洪通讯员李鸿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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