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风险控制手段

时间:2012-03-21 17:30:44    文章分类:合同纠纷

合同制定阶段的风险控制

1.制定各类分类合同流程与控制办法《法律合同风险管理办法》《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合同管理办法》
2、.建立法律事务部门,由专人负责。
3.建立合同会签、审批制度   .建立合同备份、台账制度 .建立合同归档制度建立外聘律师制度
4尽量制定合同范本

合同履行中法律风险控制 1、超过诉讼时效的法律风险 我国《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除外”,因此,企业应当经常关注诉讼时效问题,对即将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民事权利及时向法院起诉,或向对方主张权利,或要求对方作出书面承诺履行;对已经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民事权利,应当采取补救措施,签订履行协议或要求对方以书面形式承诺履行义务等。 2、超过法定期限和约定期限的法律风险。 主要是指企业因超过法律规定的期限而丧失《合同法》规定的一些法定权利的行使权。《合同法》中许多法定权利的行使都有明确的期限规定,超过该期限,行使权也就丧失了。如《合同法》第54条规定的行使撤销权,超过一年则该撤销权丧失。 3、交付时的法律风险 如果按照约定由企业送货,必须由合同中注明的经办人签收货物,或者由经对方书面授权的其他人签收,当然,由对方在《送货单》上加该印章最好。 4、合同变更、转让的法律风险 合同双方权利义务的变更、转让必须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合同方可有效。特别是货款支付问题上,必须严格按照合同约定付款。如果对方提出变更收款单位或变更付款期限等,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补充条款作为原合同附件,由双方盖章确认后方可生效。合同标准文本
执业机构:北京市尚和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北京 朝阳区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债权债务 劳动纠纷 公司并购 经济仲裁 房产纠纷 股份转让 刑事辩护

咨询法律问题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咨询框太小,放大点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李永生律师 > 李永生律师文集查看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