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2-03-21 18:42:54 文章分类:律师文章
也难怪,淘宝的所带给我们的冲击足以用“震撼”形容,它的出现让卖家与买家建立了一对一的直接机会。摒弃了那些有碍交易的中间环节,降低了交易成本。自然商品价格也就降低。但正所谓,一分钱一分货,过度的无序竞争与毫无力度的监管,让一些无德无信的人有了可趁之机。加之电子商务无严格规范的法规可以遵守,淘宝所追求的必然是市场占有率,至于客户是上帝的谚语,也许真的只有上帝知道是那适用了!所以就不难理解,现在满世界都是淘宝的新闻与事件。
回到正题,笔者日前的购物经历更对代表性,相信许多淘客都遇到过,只不过都自认倒霉罢了。
2011年11月笔者购买了一双鞋子,到货后发现有质量问题,与卖家沟通后,卖家同意退货,并承担来回运费。但要我先垫付运费运回。没办法只能同意。依照淘宝设计的程序,申请退款退货,并在退款协议中特别注明“因质量问题,卖家同意退货,并承担来回运费”,卖家对协议确认后,我发货给卖家。几天后卖家收到货后同意退款。但不同意承担运费。要求我出示旺旺记录,可巧的中,我的电脑崩溃了,当然所有记录就没了。作为法律人士,当时还为自己的先见之明而庆辛,多亏在退款协议中特别注明“卖家承担来回运费”。好吧,卖家不承认,那就乖乖的按归淘宝大哥的程序维权吧。这可是平生第一次在淘宝老大为自己维权。有退款协议的白纸黑字在,当然信心满满。
一查帮助,得知淘宝维权只能网上申请,客服电话全是长途。只能依规办理了,上表显示3天内回复处理结果。好吧,我等。结果5天过去了,没消息。也罢,那就打长途0755吧,淘宝果然牛,让你打长途电话不算,还在让你听10多分钟的“免费”音乐。终于客服接通了,除了态度好外,其它就什么都解决不了。并告诉我,我们的3日是指工作者,周未不算在内。看来淘宝是非常爱护员工的啊。好吧,那就继续等。过了2天,终于在购物界面上有了留言,“你的投诉不成立,无旺旺证明”。我马上又长途过去,欣赏完10分钟的音乐,客服小姐温柔的告诉我:“先生你必须提供旺旺记录,退款协议不行地”。我当时无语,发火,可机器人式的客服只有一名“先生这就是我的处理意见”。“我要找更高级别的投诉”,“对不起先生没有”。我真的无语。退款协议难道是无用的吗?那为什么还要设这个协议呢。
我们来从法律上探讨一下退款协议的效力。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买卖双方达成一致的协议内容对双方均有约束力,是有效的合同。退款协议由买家发起,并有明确退货及运费承担条款,那么卖家认可并确认,则双方的合同达成。是一份合法有效的合同,对双方都有法律约束力。
淘宝公然违反其交易平台上买卖双方达成的合法有效的合同,真不知其每年几百亿的交易额是怎么达成的。又有多少无辜的消费者被迫破财免灾。又有多少消费者在退款协议无效的认定下,承受了多少损失?这也许就是淘宝假货存在的根本原因,因为作为C2C交易平台的监管方--淘宝对自行设定的退款协议不予认可,那么对卖家而言毫无约束,当然就可随心所欲赚钱了。
当然,很多网友要说,为那12元运费值得这么复杂吗?当然,在如今物价高起的社会,12元也仅仅是碗面钱,但12元所代表的退款协议无效所引发的内涵又岂是十个、百个12元所能解决的。淘宝公然以大哥的身份在挑站法律的极限,游离在违法的源。虽然买家都是一些小户良民,无力单枪匹马抗大哥。但俗话讲“出来混,早晚要还的”。
君不见,B2C的热火朝天吗,京东、当当、卓越为何越来越火,这些新军正品的突起早晚会让淘宝认识到蔑视法律的无知后果。也许有人说,淘宝商城很好啊,正品。这也许只有买过的才能知道?
但愿淘宝能够真正的遵守法律,遵守顾客的那一天早点到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