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2-03-02 13:29:46 作者:刘瑛 文章分类:法律文书
律师函
太仓市恒力汽车有限公司:
浙江朗威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杭州燕飞商行贸易商行的委托,指派刘律师就代理其与贵公司的汽车零配件供货合同(见附件1)纠纷事宜,现根据本案件的有关事实和法律规定向贵公司致函,敬请贵司能够合理处理所请事项。
贵公司与杭州燕飞商行贸易商行于2008年9月16日所签署的汽车零配件供货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受国家法律保护,双方在落款处都盖了相应的公章,在合同中的第二条第7项约定:“乙方指定郑建生同志负责零配件采购工作,日常采取电话、传真、网路电子邮件等或本人到甲方确购事宜……”,同时,乙方所指定的采购人员郑建生对杭州燕飞商行贸易商行向贵司发货情况及所欠款的事实,已经予以确认了(见附件2),在法律上已经构成表见代理,也即贵司欠杭州燕飞商行贸易商行货物欠款,在法律上已经构成事实。同时,2008.12.25——2009.01.25期间的26436元的货款按合同应于2009.02.05前支付,2009.01.26——2009.03.01期间的41540元货款按合同应于本年3月5日前支付,现已3月11日两笔至今都未支付,按合同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具体违约金数额见附件3)。我委托人是迫切希望能够与贵司及即将接手的新公司进行长期的友好合作,在此,我委托人希望贵司及负责人能够及时结清之前欠款,继续友好合作。
贵公司是一家实力雄厚、商业信誉极好的汽车维修公司,我的委托人正是基于该公司良好的商业信誉、实力雄厚才与贵司进行合作的,虽然出现欠款情况,但我的委托人仍希望能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与贵公司解决问题,我委托人本着真诚友好解决纠纷的态度,希望贵司能够及时结清所欠货款。
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违反合同条款均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现贵公司怠于履行合同义务,严重违反合同约定,给杭州燕飞商行贸易商行造成经济损失的同时,也对贵公司商业信誉造成不良影响。为减少损失,降低影响范围。请贵公司于3月15日前向杭州燕飞商行贸易商行支付全部货款。请贵公司慎重考虑!
顺祝商祺!
浙江朗威律师事务所
签署律师 刘瑛
手机:13934579083
2009年3月11日
附件:1、汽车零配件供货合同复印件;
2、指定采购人签字的对账单;
3、违约金计算清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