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2-10-17 23:21:54 文章分类:网络文摘
近日,记者联系到了王磊。谈话间,记者发现王磊对我国的法律很了解。他告诉记者,他曾咨询过多名律师如何在离婚后多拿点财产,发现虚假诉讼比较可行。于是,他才联合妹妹上演了一场借款官司。
“我阅读过相关法律条文,这样做没有相关法律制裁。”王磊说,虚假诉讼虽然在道德上受谴责,但这只是一种法律规避行为,钻这种空子就算被揭穿,也不会受到处罚。
记者在采访中得知,一些人看到这种做法屡屡得手,也纷纷效仿,导致此类案件呈上升趋势。
“虚假诉讼的危害和后果十分严重,它不但侵犯了受害人的合法权利,同时还欺骗了国家司法机关,将司法活动变成诈骗行为的‘工具’。”沙区法院民一庭审判员陈晶晶说,虚假诉讼的出现,也破坏了公平法治环境。
“诉讼的目的在于化解社会矛盾、维持社会秩序,而虚假诉讼很有可能引发新的社会矛盾。”乌市米东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龚永胜说,虚假诉讼让当事人披着合法的外衣谋取非法利益,使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记者在调查中也了解到,由于自愿原则是我国民事诉讼调解的原则之一,法院作出判决尤其是调解结案时,主要依据的是双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和事实。如果原被告串通一气,将使法官甄别真相变得困难。
“不论是我国的刑事法律还是民事法律都没有专门针对虚假诉讼的惩戒条款。”新疆律师武乃文说,“高收益,低风险”是虚假诉讼案有增无减的重要原因。由于此类案件多发生在亲朋好友之间,双方当事人配合默契,法院往往会以调解结案。此外,从民事法律角度看,我国法律也没有明确将虚假诉讼等恶意诉讼行为确定为侵权行为的一种。
新疆大学法学院民商法博士阮友利告诉记者,只有建立完整的惩治体系,才能预防恶意诉讼的发生。前不久,浙江省玉环县人民法院制定了《关于防范和查处虚假诉讼案件的若干意见》,其中对刑法第三百零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作出规范,对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的,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这一认定标准是我国地方法规的‘首创’,在一定程度上为立法遏制虚假诉讼提供了实践经验。”阮友利说,要想真正遏制虚假诉讼的发生,还需国家将其上升至立法高度。
来源:法制日报 转自:法制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