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解除是否一定要双方协商一致

时间:2008-08-01 22:18:27  作者:武乃文  文章分类:法律知识

 [法律咨询]

  甲单位有一块80亩的土地,乙承包了5年。合同其中特别约定:乙方应使用甲单位的水井,价格以20元/小时计算向甲支付水费。如乙方不使用甲方水井,甲方有权解除土地承包合同。在合同履行到第三年时,乙方嫌甲方的水费太贵,未使用甲方的水井,而使用丙方的水井供水。甲单位前来律师事务所咨询,问其是否有权解除合同,用什么方式解除合同?

 [武律师解答]

  合同解除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因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或双方协议,使基于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的行为。合同解除分为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

  约定解除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在合同中约定了解除条件,一旦该条件成就,合同解除。二是当事人未在合同中约定解除条件,但在合同履行完毕前,经双方协商一致而解除合同。在约定解除中,如是执行国家指令性计划合同,则应取得计划批准机关的同意。

  法定解除在《合同法》规定主要有以下情形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的;2、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案属于约定解除中的单方解除“即合同中约定了解除条件,一旦该条件成就,合同解除。”这一情形。

  甲单位享有单方解除权。解除权属形成权,不需对方当事人同意,只需解除权人的单方意思表示,即可发生解除合同的法律效果

  关于解除权的行使程序,根据《合同法》第96条规定:一方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故本案中,甲单位只要将解除土地承包合同的通知(书面通知和口头通知均可)送达到乙方,该合同即可解除。

  需要注意的是,关于解除权,法律也给于了一定的限制。在《合同法》第95条规定:

  1、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的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该权利消灭;2、法律没有规定或当事人未约定解除权行使其他,经对方催告后在合同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在《合同法》第96条也规定:1、对方对解除权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应遵循其规定。(2007.4)

执业机构:新疆正嘉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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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婚姻家庭 医疗事故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遗产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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