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子广告征婚 不料引

时间:2008-08-01 22:10:55  作者:李涛 张吉祥  文章分类:网络文摘

作者:李涛 张吉祥   发布时间:2008-08-01 16:12:01

    中国法院网讯   一女子本想通过广告征婚,谁知却引狼入室:假意应征的男子丁某又骗又盗。7月30日,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以招摇撞骗罪和盗窃罪数罪并罚,判处丁某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

    今年38岁的丁某是西峡县丹水镇一农民。丁某在2006年就曾因犯诈骗罪被判有期徒刑6个月。但丁某不思悔改,2007年12月,其在“古城广告”上看见一份征婚启事,就主动和登该启事的离异女子张某联系。并自称叫冯建伟,谎称自己在南阳市交警部门上班。

    与张某结识后,丁某遂以给张某安排工作等名义,骗走张某现金1700元。接着,丁某又以张某的名义在张某的邻居处拿走了三部手机(价值3410元)。在取得张某的信任后,丁某住宿在张某家。2007年12月16日丁某最后一次离开张某家时,将张某现金2000元、黄金戒指两枚、一条黄金项链、一条18K金项链及一只黄金耳环偷走,并骑走了一辆自行车。随后,丁某将共28克的黄金首饰拿到市区卖了三千余元。经鉴定,以上物品共价值6730元。

    南阳市卧龙区法院审理后认为,丁某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且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招摇撞骗罪和盗窃罪,且丁某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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