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无效,共同生活期间的财产如何处理?

时间:2012-03-18 13:05:49  作者:王胜军律师  文章分类:婚姻家庭

婚姻被确认无效后,同居生活期间所得的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但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
执业机构:山东鲁泉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山东 济南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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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债权债务 房产纠纷 网络法律 股份转让 公司并购 刑事辩护 行政诉讼 行政处罚 私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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