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对可撤销婚姻是如何规定?

时间:2012-03-18 13:20:35  作者:王胜军律师  文章分类:婚姻家庭

可撤销的婚姻又称婚姻撤销,在我国是指男女双方或一方缺乏结婚的合意,因受他人或第三者的胁迫而结合的婚姻。《婚姻法》第十一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婚姻法第十一条所称的“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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