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同居一方死亡,另一方是否享有继承权?

时间:2012-03-18 13:37:41  作者:王胜军律师  文章分类:婚姻家庭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一方死亡,另一方以配偶身份主张享有继承权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执业机构:山东鲁泉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山东 济南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债权债务 房产纠纷 网络法律 股份转让 公司并购 刑事辩护 行政诉讼 行政处罚 私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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