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变更抚养关系?

时间:2012-03-19 09:23:00  作者:王胜军律师  文章分类:婚姻家庭

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准许: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执业机构:山东鲁泉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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