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评】张律师接受新法制报采访

时间:2012-04-01 22:35:29    文章分类:媒介动态

  “单位发的400元购物券,一次都没用过,不小心被水洗了,商场说磨损了,不让用。”昨日,南昌市民高先生向本报投诉,认为百货大楼如此做法有些“霸道”。

  □投诉

  购物券有磨损不让用

  高先生告诉记者,今年春节前夕,单位发了400元百货大楼的购物券,他随手放入口袋。由于洗衣服时忘了取出,购物券皱成了一团,好不容易摆弄平整后,券面信息已不清晰,只有一张勉强能看清条形码。

  高先生说,这4张购物券是连号的,看到金额和公章都还比较清晰,应该能正常使用。春节前,高先生拿着这4张购物券到百货大楼礼券部去咨询是否还能使用。没想到,一名工作人员肯定地告诉他,已经磨损,不能使用。

  昨日,记者见到了高先生被水洗掉的4张购物券,购物券磨损已经非常严重,其中3张的条形码已经完全看不清楚,只有一张勉强能看清。

  □回应

  磨损太严重只能兑换一张

  记者陪同高先生来到百货大楼礼券部。

  一名工作人员仔细查看了高先生的购物券后称,磨损非常严重,根据规定,他们只能对1张还能看清楚的给予兑换。并称,购物券上已经注明,应妥善保管,磨损不能使用,高先生是由于自身原因造成购物券磨损,他们也没有办法。

  □律师

  信息可辨可继续使用

  对此,江西华昌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加清认为,购物券(消费券)其性质可视为是一份延期交货的合同,交款后消费者一方的义务已履行完毕。对于因购物券磨损(一般应保证条形码编号完整清晰可辨)造成的纠纷,商家应本着公平合理的精神妥善解决,而不能以拥有解释权之类格式合同来对待消费者。

  张律师认为,比照有缺损的人民币的法律规定处理,也不可一概拒绝。要看磨损程度是否影响辨认券面信息,如果影响辨认,商家可以拒绝,如果还能辨认,商家不应拒绝使用。

  □文/记者方维芳

执业机构:江西华昌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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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 交通事故 网络法律 刑事辩护 常年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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