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日律师对话 共议伪造法院公告事件

时间:2007-08-08 12:05:35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明日律师对话 共议伪造法院公告事件

张爱武律师整理提供

    2007年5月23日上午,明日律师QQ群就一则伪造法院公告事件进行了讨论,讨论重点涉及伪造法院公告可能引发的侵权事宜以及如何处理该侵权等问题。

    感谢网友smile,周杨杨,雨飞扬,麻城·大师,James.T 老乡以及明日律师群的其他网友。

    下面是本次讨论的具体内容:(因时间原因,没有整理,有空再完成整理工作,还望各位谅解)

 

张爱武 11:03:20
讨论一案例奥

某网站出现一法院公告(公告送达法院的裁定),内容为,甲乙之间的专利权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公告同时称乙下落不明,因此用次方式送达。
现甲乙双方均肯定,并无上述诉讼存在,也就是说该公告纯属伪造。
请问:现在乙能够采取什么杨的方式维权?
 雨飞扬  11:04:22
网页这种事情得先公证下
 smile  11:04:24
 还有这种事情
麻城·大师 11:05:26
网站不是法院的吧

 smile  11:05:38
这里面是不是还涉及着不正当竞争啊
周杨杨 11:06:20
甲乙 是自然人???还是乙是自然人,甲是法人?
 雨飞扬  11:06:30
网站公布这个公告的目的是什么?
张爱武 11:06:38
都是自然人
麻城·大师 11:06:47
每个人都有很多问题
呵呵
 雨飞扬  11:06:53
 
张爱武 11:06:55
网站一个是中国法院网
一个是广东法院网

smile  11:07:15
是法院的官方网站吗
周杨杨 11:07:21
根据公告内容 是否能确定确实是 甲 和  乙
张爱武(40119918) 11:07:23
公告目的是什么很难说
因为公告纯属杜撰的
根本没有公告中所说的诉讼存在
周杨杨 11:07:34
中国法院网是  报纸媒体办的
张爱武(40119918) 11:07:40
甲乙的名字
甲乙在现实中是认识的
周杨杨 11:07:41
不是官方网站 那种
 smile  11:07:58
公告上有甲乙身份证号码
张爱武(40119918) 11:08:07
中国法院网好像是中国法院报主办的
 雨飞扬11:08:22

麻城·大师11:08:22
要排除同名同姓的巧合
周杨杨 11:08:26
呵呵 还是你记性好
张爱武(40119918) 11:08:47
是中国法院网下的二级域名的中国知识产权裁判网上的
后者由中国法院网和最高院知识产权庭主办
张爱武(40119918) 11:09:12
公告中没有身份证号
 smile  11:09:41
那如何认定公告中的就是现实中的甲、乙
James.T(358764804) 11:10:13
有住址?
 smile  11:10:15
而且公告中是不是也有判决文书号呢?
麻城·大师11:10:26
有没有见到裁定的内容?
通过内容判断甲乙的身份
张爱武(40119918) 11:10:30
甲乙的名字
还有现实中甲乙就认识
公告中说是专利权合同纠纷
现实中甲乙有专利合作
老乡11:10:43
个人觉得没有追查的必要,最多是一个赔礼道歉。 让网站删除的了。
张爱武(40119918) 11:10:47
根本没有这个诉讼存在
所以不可能有什么裁定的
 雨飞扬11:11:09
那看来不排除同名的巧合
周杨杨 11:11:22
 雨飞扬11:11:09
那看来不排除同名的巧合

同意
 smile  11:11:26

周杨杨 11:11:38
你去 裁判法院了解过了 嘛?
张爱武(40119918) 11:11:45
那有没有什么途径到公告发布的法院查询公告中涉及的案件情况呢?
张爱武(40119918) 11:12:00
怎么去法院问?
麻城·大师11:12:15
假设公告的甲乙二人就是现实中你所说的甲乙二人
第二步考虑的是侵犯的是甲乙的什么权利
张爱武(40119918) 11:12:45
之前我确实没有考虑过要不要确认公告中的甲乙二人的身份问题
 smile  11:13:55
一般公告内容是有判决书文号的阿
周杨杨 11:13:56
让 甲 或 乙 以当事人的 身份 去 法院 查裁判文书 试试
 雨飞扬11:14:15
这种公告一般是当事人一方凭法院出具的公告去媒体做的
张爱武(40119918) 11:14:18
法院可以接受查询裁判文书吗?
如何操作
周杨杨 11:14:21
因为 案件 还没有审结 档案室 估计是没有 存档的

麻城·大师11:14:46
你直接打电话去经办法院问嘛
麻城·大师11:14:53
哪个法院的?
张爱武(40119918) 11:15:07
公告称案件审结了
是原告撤诉
裁定准许
但被告下落不明
所以公告送达
周杨杨 11:15:20
但是 案件当事人可以去查 有时 法院会同意 查阅
因为  你这个可能连裁判文书都是伪造的 所以 可能查不出什么
 smile  11:15:26
裁定书也有裁定的问号阿
张爱武(40119918) 11:15:27
是啊
张爱武(40119918) 11:15:46
我们现在判断
公告是伪造的
所述的裁定书的文号根本不存在
 smile  11:15:51
法院还能伪造这个裁定文书
张爱武(40119918) 11:15:58
没有说是法院伪造的
麻城·大师11:16:01
查不出来是好事呀
更说明网站伪造了
张爱武(40119918) 11:16:03
是这个公告就是伪造的
 smile  11:16:06
如果证明不存在你才能证明是伪造的阿
张爱武(40119918) 11:16:16
不存在如何证明?
周杨杨 11:16:34
我觉得 那你 也得 做这个工作
证明 判决和诉讼确实属于伪造
张爱武(40119918) 11:17:00
是不是要到法院去查询
难道法院会给你开具什么证明吗
麻城·大师11:17:14
甲乙二人的陈述可以证明嘛
只是证明力不强
但是反驳的证明要被告提供嘛
周杨杨 11:17:29
就是 法院 不开 你也可以 确定一点:确实是伪造
麻城·大师11:17:46
至于你去法院查明只是帮你确认事实
 雨飞扬11:17:57

 smile  11:17:57
同意大师
周杨杨 11:18:00
如果 涉及下一个 诉讼 再申请法院 调取这个伪造的证据
 smile  11:18:21
肥羊和大师的一个颜色,都不知道是你俩谁发言
 雨飞扬11:18:35
我的字大一号
 雨飞扬11:18:40
 
麻城·大师11:18:42
我们俩是一条心
麻城·大师11:18:44
呵呵
麻城·大师11:18:48
麻城·大师11:12:15
假设公告的甲乙二人就是现实中你所说的甲乙二人
第二步考虑的是侵犯的是甲乙的什么权利
张爱武(40119918) 11:18:48
这个在法院哪个部门查询?
麻城·大师11:19:23
我觉得问经办庭比较好
 smile  11:19:33
送达庭能查到吧,要是真需要送达,公告也应该是送达庭发的吧
麻城·大师11:19:35
如果有熟人最好
 smile  11:19:42
关系啊
麻城·大师11:19:46
送达庭?
 smile  11:19:47
在中国就要有关系
麻城·大师11:19:52
有这么个单位?
张爱武(40119918) 11:20:02
要找关系啊
 smile  11:20:11
 那送达是哪个单位执行的阿
张爱武(40119918) 11:20:29
乙单方面致函网站要求删除,网站会不会接受?
周杨杨 11:20:35
很多 法院 都让 自己来取
呵呵
老乡11:20:57
会接受
 雨飞扬11:21:08
如果假设成立,那么同意老乡
老乡11:10:43
个人觉得没有追查的必要,最多是一个赔礼道歉。 让网站删除的了
张爱武(40119918) 11:21:26
那现在讨论第二个问题
第二步考虑的是侵犯的是甲乙的什么权利


 smile  11:21:30
消除影响啊
麻城·大师11:21:31
它那个是公告送达
不存在取的问题
麻城·大师11:21:48
第二步
张爱武(40119918) 11:21:49
是啊
不存在
因为他说你下落不明
所以才公告送达
 smile  11:22:07
一般性权利
麻城·大师11:22:10
贴出来就完事
 smile  11:22:20
 找到具体的权利名称难哦
麻城·大师11:22:22
姓名权
周杨杨 11:22:26
我说的 取 是 其他案子的 送达 惯用手法
不是 这个案子
麻城·大师11:22:29
抛砖引玉哈
周杨杨 11:22:44
老张 想要什么??
赔偿??
张爱武(40119918) 11:22:47
姓名权?
名誉权?
 smile  11:23:02
名誉?能说打官司就是诋毁名誉吗
张爱武(40119918) 11:23:04
不是我想要什么
现在就是讨论下
因为我对这个不大了解
麻城·大师11:23:07
我觉得名誉似乎谈不上
 smile  11:23:09
一个民事滴
 smile  11:23:24
大师说的姓名权还能勉强贴边
 smile  11:23:35
不过我觉得没有特别合适的
 smile  11:23:42
 
周杨杨 11:23:44
甲乙 有什么损失嘛???
麻城·大师11:23:47
损害后果
张爱武(40119918) 11:23:58
乙是一个科技公司老板
有很多专利
而且和其他公司竞争
你说偏偏出来一个涉及的是专利权的杜撰的纠纷
会不会涉及到名誉侵权?
麻城·大师11:23:59
扬扬替我说了
 smile  11:24:16
我觉得有可能是不正当竞争啊
张爱武(40119918) 11:24:43
因为没有提及公司
不正当竞争比较难靠
 雨飞扬11:25:34
损失不好认定
麻城·大师11:26:25
我觉得不是
侵犯名誉权是引起对权利人的负面评价
一个伪造的诉讼,没有最终结论的诉讼并没有引起这样的评价嘛
张爱武(40119918) 11:26:40
损失的认定应该是关乎到赔偿责任的承担问题,难道还影响侵权的认定?
周杨杨 11:27:52
不正当竞争 不用想了
因为 现在 是网站 浮出水面
真正 得利的幕后人 还未出现  告网站 不适用不正当竞争
张爱武(40119918) 11:27:57
你说
本来没有什么诉讼
你说我有诉讼缠身
还说我下落不明

是不是会造成负面评价?
 视网膜 (32177635) 11:28:26
 
 雨飞扬11:28:27
一个诉讼最终还是要归于损失认定,否则这个案子意义不大,对于当事人是这样的,当然对于律师另当别论哈
 smile  11:28:37
告网站不是目的阿
张爱武(40119918) 11:28:59
不讨论案子的意义
很多时候诉讼不是为了赔偿多少
二是推广或者宣传的手段

 smile  11:29:06
不知道爱武的目的是什么
麻城·大师11:29:13
如果造成负面评价
可以认为是侵犯姓名权和名誉权的竞合嘛
张爱武(40119918) 11:29:18
我就是想讨论以下’如果要诉讼
怎么进行
老乡11:29:28
个人认为正面宣传的效果要更好些
张爱武(40119918) 11:29:31
至于最后赔偿多少不重要
麻城·大师11:29:53
爱武,你要红了
 smile  11:30:00
我觉得顶多是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啊
老乡11:30:18
靠诉讼宣传是在非诉不可的情况下,用的一种策略
麻城·大师11:30:19
精神损失肯定还是要有的吧
 smile  11:30:19
背后的黑手被抓出我觉得才更红呢
老乡11:30:36
没有听说谁主动要诉讼宣传的
张爱武(40119918) 11:30:46
这种事背后黑手是不会被抓出来的
涉案的竞争对收都是跨国巨头
 smile  11:30:48
如何认定损失啊?
 smile  11:31:10
是啊,所以说你抓出来你就红了阿
麻城·大师11:31:22
现实的损失要证明很困难
只能主张精神损失了
张爱武(40119918) 11:31:26
我抓不出来啊
也没有想过什么万一抓出来
周杨杨 11:31:35
六、问:新闻单位报道国家机关的公开的文书和职权行为引起的名誉以纠纷,是否认定为构成侵权?
  答:新闻单位根据国家机关依职权制作的公开的文书和实施的公开的职权行为所作的报道,其报道客观准确的,不应当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其报道失实,或者前述文书和职权行为已公开纠正而拒绝更正报道,致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
周杨杨 11:31:59
这个是 最高院关于名誉权的解释
 雨飞扬11:32:03
正解
张爱武(40119918) 11:32:03
嗨哟一个就是涉案网站的主办方一个最高院
另外一个不是广东高院就是广州中院
周杨杨 11:32:17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1998年7月1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02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1998年9月15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
(1998年7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02次会议通过 法释[1998]26号)

 smile  11:32:23
这个案子涉及名誉权吗?名誉权要造成一定损害的阿
周杨杨 11:32:25
这个是 抬头
麻城·大师11:32:28
中院办了什么网站
张爱武(40119918) 11:32:41
关键是所述文书不存在
网页上的公告是伪造的
 雨飞扬11:32:57
 雨飞扬11:14:05
这种公告一般是当事人一方凭法院出具的公告去媒体做的

张爱武(40119918) 11:33:11
广东法院网的二级域名的广州知识产权保护网
麻城·大师11:33:13
我觉得这个案子和司法解释的情况不太一致
 雨飞扬11:33:14
那么应该可以查到谁拿去的
张爱武(40119918) 11:33:30
主办单位为广东省高院
周杨杨 11:34:01
个人 觉得 可以适用那个
追究名誉权
 雨飞扬11:34:18
名誉权
张爱武(40119918) 11:34:42
怎么适用?
因为不存在这个公告

 smile  11:34:59
名誉受到设么损失了?
张爱武(40119918) 11:35:08
一个是中国知识产权裁判网
主办单位为中国法院网和最高院知识产权庭
 smile  11:35:10
他的名誉在社会的认同度被降低了?
张爱武(40119918) 11:35:53
mile (325039540) 11:35:10
他的名誉在社会的认同度被降低了?

平白无故的别人说或你有专利权的纠纷’还说你下落不明
你说社会认同度有没有降低?
周杨杨 11:35:57
我觉得 捏造法院公告属于“报道 失实”
张爱武(40119918) 11:37:08
仅是报道失实吗
应该是纯属杜撰吧
麻城·大师11:37:49
我现在担心当事人是不是没跟你说实话呀
周杨杨 11:37:59
当然 你那个 更严重
既然 失实 都可以追究责任  杜撰 当然 也可以
我实这样理解的

周杨杨 11:38:53
麻城·大师11:37:49
我现在担心当事人是不是没跟你说实话呀

所以,老张,你还是要先去法院查是否有诉讼这个事实
 雨飞扬11:38:58
 雨飞扬11:14:05
这种公告一般是当事人一方凭法院出具的原件公告去媒体做的
网站可以其尽了审查义务免责
张爱武(40119918) 11:39:58
你去中国知识产权裁判王看看
他上面的判决裁定什么的都是法院上传的
张爱武(40119918) 11:40:12
不是什么当事人拿公告网站才搞的
 雨飞扬11:40:30
不要交费的吗?报纸上是要交的
张爱武(40119918) 11:42:14
你怎么还在说这个啊
说了这个公告就是伪造后传上去的
 雨飞扬11:42:50
你还是想当然了
张爱武(40119918) 11:43:24
甲乙是合作关系的
肯定的说是没有的
周杨杨 11:43:59
肥羊的意思是
不要 对当事人的 话 深信不疑
周杨杨 11:44:21
作为 律师 要学会保护自己
张爱武(40119918) 11:44:50
这些我都明白
现在要讨论的是
上述事实成立
如何进行诉讼
张爱武(40119918) 11:44:59
如果不成立
讨论就没有必要了

周杨杨 11:48:19
我觉得 没到那个程度
周杨杨 11:48:46
麻城·大师11:29:53
爱武,你要红了


麻城·大师11:51:00
最终的意见:
我觉得是侵犯姓名权
侵犯名誉权,勉强沾边
如果是侵犯两者,你应该择一诉讼
被告就是网站或者其主管单位
雨飞扬11:55:13
爱武把那个网页发来看看?
麻城·大师11:56:06
我是这样认为的
一个行为在受害人身上产生两个请求权,而内容、目的又相等,应当择一行使
一个请求权行使以后,另一个请求权即行消灭
张爱武(40119918) 11:57:55
网页因为涉及当事人的情况
目前不便发过来
因为还没有最后决定怎么处理这个问题

张爱武(40119918) 11:58:41
这样
我把名字去掉发过来
等下啊
麻城·大师12:00:23
吃饭去了
张爱武(40119918) 12:00:37
公 告
(200x)x中法民三知初字第XXX号
XXX:
本院受理原告XXX诉被告XXX专利权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向你送达本院(200X)穗中法民三知初字第xxx号民事裁定书。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和《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xxx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人民币XX元(已减半计),由原告xxx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xxxx年x月x日
张爱武(40119918) 12:00:52
就这个
我也吃饭去了
回来等着大家啊

 雨飞扬12:04:45
我查了中国法院网别的公告,都有这个,那么是不是说明,这个网站公告实际上是从人民法院报来的。。
刊登版面:一四版中缝

刊登日期:2007-05-23

上传日期:2007-05-23

张爱武(40119918) 12:43:10
飞扬什么意思
张爱武(40119918) 12:43:24
不是在公告一栏中
张爱武(40119918) 12:43:36
再说公告栏中只出现近期的
张爱武(40119918) 12:43:49
我说的这个在知识产权裁判网上

张爱武(40119918) 14:16:49
上午讨论的情况我将整理后在本人博客上发布
不过我会省略掉大家的QQ号

有什么问题的请告知~
谢谢合作

张爱武(40119918) 14:20:38
参与讨论的出现QQ号的有
smile     周杨杨   雨飞扬
麻城·大师   James.T 老乡 
没有什么问题  我直接去掉QQ号了

执业机构: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广东 广州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合同纠纷 行政诉讼 不当竞争 不当竞争 知识产权 网络法律 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 常年顾问

咨询法律问题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咨询框太小,放大点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张爱武律师 > 张爱武律师文集查看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