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7-08-07 17:38:45 文章分类:房地产法规
一、受理
(一)查验要件齐全;
(二)初审证件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三)录入登记;
(四)出具受理单。
二、初审
(一)核验证件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二)现场勘察(必要时);
(三)查档审核;
(四)提出初审意见。
三、复审
(一)复核初审意见;
(二)对疑难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三)提出复审意见。
四、审批
(一)审核复审意见;
(二)疑难问题终结处理;
(三)签署审批意见。
五、收费完税
六、缮证发证
七、立卷归档
房地产交易与登记一般规定
一、申请办理房地产交易与登记手续,申请人可以委托他人代理。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委托代理的,应当提交有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委托书、受托人的法定身份证明和复印件。
自然人委托代理的,应当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受托人的法定身份证明和复印件。
委托人是境外的,委托书应当公证并认证。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办理房地产交易与登记手续的,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
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办理房地产交易手续,还应提交下列资料:
国有企业、行政、事业单位,还应提交主管部门批准文件。
集体所有制单位,还应提交职代会决议。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外商独资、中外合资、合作企业,根据公司章程还应提交董事会决议或股东大会决议。
三、共有房地产交易的,还应提交《房屋共有权证》、共有人的法定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同意书。
四、以部分房地产交易的,还应提交房产测绘资料。
五、商品房交易的,房地产开发单位应有登记备案证明。
六、申请人办理房地产交易与登记相关手续,应当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否则,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七、申请办理房地产交易与登记相关手续因申请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主管部门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当事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房屋初始登记
1、应收资料
(1)申请书;
(2)土地使用证;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件);
(4)规划平面位置图;
(5)规划验收合格通知书;
(6)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证明;
(7)房产测绘资料;
(8)当事人法定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9)其他有关资料。
集资合作建房的还需提交集资合作建房审批表;
2、办结时限
法定30日,内定10个工作日。
3、收费标准
(1)住宅:登记费80元/套。
(2)非住宅:登记费65元/件(登记建筑面积超100平方米的,每平方米加收0.3元)。
转移登记
一、存量房转让
1、应收资料
(1)申请书;
(2)《房屋所有权证》;
(3)当事人法定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4)房地产转让合同;
(5)其他有关资料。
2、办结时限
法定30日,内定10个工作日。
3、收费标准
(1)住宅:手续费6元/平方米;登记费80元/套。
(2)非住宅:手续费1.0%;登记费65元/件(登记建筑面积超100平方米的,每平方米加收0.3元)。
二、已购公房转让
1、应收资料
(1)申请书;
(2)《房屋所有权证》;
(3)转让方夫妻双方及受让方法定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4)房地产转让合同;
(5)其他有关资料。
2、办结时限
法定30日,内定10个工作日。
3、收费标准
手续费6元/平方米;登记费80元/套。
三、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合作建房)转让
1、应收资料
(1)申请书;
(2)商品房买卖合同(集资合作建房进户许可证明细表);
(3)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认定证明;
(4)购房发票(物业维修基金交缴凭证);
(5)当事人法定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6)其他有关资料。
2、 办结时限
法定30日,内定10个工作日。
3、收费标准
(1)住宅:手续费3元/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减半);登记费80元/套。
(2)非住宅:手续费0.3%;登记费65元/件(登记建筑面积超100平方米的,每平方米加收0.3元)。
四、司法机关裁定(仲裁机构仲裁)的房地产转让
1、应收资料
(1)申请书;
(2)房屋权属证书;
(3)受让方法定身份证明及复印件或法人(其他组织)资格证明及复印件;
(4)判决、裁定、裁决、调解、协助执行等法律文书;
(5)其他有关资料。
2、 办结时限
法定30日,内定10个工作日。
3、收费标准
(1)住宅:手续费6元/平方米;登记费80元/套。
(2)非住宅:手续费1.0%;登记费65元/件(登记建筑面积超100平方米的,每平方米加收0.3元)。
五、拍卖房地产转让
1、应收资料
(1)申请书;
(2)《房屋所有权证》;
(3)委托拍卖合同;
(4)拍卖成交确认书;
(5)拍卖交款发票;
(6)当事人法定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7)其他有关资料。
2、办结时限
法定30日,内定10个工作日。
3、收费标准
(1)住宅:手续费6元/平方米;登记费80元/套。
(2)非住宅:手续费1.0%;登记费65元/件(登记建筑面积超100平方米的,每平方米加收0.3元)。
六、继承、赠与房地产
1、应收资料
(1)申请书;
(2)《房屋所有权证》;
(3)公证、判决、裁定、调解、协助执行等法律文书;
(4)当事人法定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5)其它有关资料。
2、办结时限
法定30日,内定10个工作日。
3、收费标准
(1)住宅:法定继承、赠与(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只收登记费80元/套;非法定继承、赠与还应交纳手续费6元/平方米。
(2)非住宅:法定继承、赠与只收登记费65元/件(登记建筑面积超100平方米的,每平方米加收0.3元);非法定继承、赠与还应交纳手续费1.0%。
七、公有住房出售
1、应收资料
(1)申请书;
(2)《房屋所有权证》;
(3)当事人法定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4)公有住房出售批准书;
(5)公有住房出售表;
(6)公有住房出售测绘资料;
(7)公有住房中个人出资认定表;
(8)公有住房出售专用发票;
(9)公有住房出售核准通知单;
(10)其他有关资料。
2、办结时限
法定30日,内定10个工作日。
3、收费标准
登记费80元/套。房改剩余面积按80元/证。
八、房地产交换
1、应收资料
(1)申请书;
(2)交换双方的《房屋所有权证》;
(3)当事人法定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4)房地产交换合同;
(5)其他有关资料。
2、办结时限
法定30日,内定10个工作日。
3、收费标准
(1)住宅:交易手续费6元/平方米(以建筑面积差额为基数,低于50元的按50元收取);登记费80元/套。
(2)非住宅:交易手续费1%(以交易差额为基数,低于50元的按50元收取);登记费65元/件(登记建筑面积超100平方米的,每平方米加收0.3元)。
九、转让方已死亡的房地产转让
1、应收资料
(1)申请书;
(2)《房屋所有权证》;
(3)当事人法定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4)房地产转让公证书;
(5)其他有关资料。
2、办结时限
法定30日,内定10个工作日。
3、收费标准
(1)住宅:交易手续费6元/平方米;登记费80元/套。
(2)非住宅:交易手续费1%;登记费65元/件(登记建筑面积超100平方米的,每平方米加收0.3元)。
变更登记
一、房屋用途变更
1、应收资料
(1)申请书;
(2)《房屋所有权证》;
(3)当事人法定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4)规划部门批准文件;
(5)房屋安全鉴定文书;
(6)其他有关资料。
2、办结时限
法定30日,内定10个工作日。
3、收费标准
(1)住宅:登记费80元/套。
(2)非住宅:登记费65元/件(登记建筑面积超100平方米的,每平方米加收0.3元)。
二、房屋所有权人名称(房屋坐落)变更
1、应收资料
(1)申请书;
(2)《房屋所有权证》;
(3)当事人法定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4)变更批准文件或证明;
(5)其他有关资料。
2、办结时限
法定30日,内定10个工作日。
3、收费标准
(1)住宅:工本费:10元/套。
(2)非住宅:登记费65元/件(登记建筑面积超100平方米的,每平方米加收0.3元)。
三、房屋面积变更
1、应收资料
(1)申请书;
(2)《房屋所有权证》;
(3)当事人法定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4)变更证明材料(含房产测绘资料);
(5)其他有关资料。
2、办结时限
法定30日,内定10个工作日。
3、收费标准
(1)住宅:登记费80元/套。
(2)非住宅:登记费65元/件(登记建筑面积超100平方米的,每平方米加收0.3元)。
四、房屋翻建、扩建变更
1、应收资料
(1)申请书;
(2)土地使用证;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件);
(4)规划平面位置图;
(5)规划验收合格通知书;
(6)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证明;
(7)房产测绘资料;
(8)当事人法定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9)其他有关资料。
2、办结时限
法定30日,内定10个工作日。
3、收费标准
(1)住宅:登记费80元/套。
(2)非住宅:登记费65元/件(登记建筑面积超100平方米的,每平方米加收0.3元)。
他项权利登记
一、房地产抵押
1、应收资料
(1)申请书;
(2)《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或经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3)当事人法定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4)主合同和房地产抵押合同;
(5)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资料(评估报告或协议书);
(6)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的证明文件与资料;
(7)其他有关资料。
2、办结时限
法定30日,内定15个工作日。
3、收费标准
抵押手续费按抵押贷款额的0.8‰收取(每宗抵押手续费最高不得超过10000元)。
二、自然人房地产抵押(典当)
1、应收资料
(1)申请书;
(2)《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
(3)当事人法定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已购公房抵押还须提交抵押人户口及复印件);
(4)主合同、抵押(出典典当)合同、抵押物清单;
(5)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资料(评估报告或协议书);
(6)其他有关资料。
2、办结时限
法定30日,内定15个工作日。
3、收费标准
(1)住宅:抵押手续费:按抵押贷款额的0.8‰收取(每宗抵押手续费最高不得超过10000元);登记费80元/套。
(2)非住宅:抵押手续费:按抵押贷款额的0.8‰收取(每宗抵押手续费最高不得超过10000元);登记费65元/件(登记建筑面积超100平方米的,每平方米加收0.3元)。
三、法人(其他组织)房地产抵押(典当)
1、应收资料
(1)申请书;
(2)《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
(3)当事人法定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4)主合同、抵押(出典典当)合同、抵押物清单;
(5)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资料(评估报告或协议书);
(6)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的证明文件与资料;
(7)其他有关资料。
2、办结时限
法定30日,内定15个工作日。
3、收费标准
(1)住宅:抵押手续费:按抵押贷款额的0.8‰收取(每宗抵押手续费最高不得超过10000元);登记费80元/套。
(2)非住宅:抵押手续费:按抵押贷款额的0.8‰收取(每宗抵押手续费最高不得超过10000元);登记费65元/件(登记建筑面积超100平方米的,每平方米加收0.3元)。
四、在建工程抵押
1、应收资料
(1)申请书;
(2)《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件)、规划平面位置图、《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项目批文;
(3)当事人法定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4)主合同、房地产抵押合同、抵押物清单;
(5)房产测绘资料;
(6)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资料(评估报告或协议书);
(7)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的证明文件与资料;
(8)其他有关资料。
2、办结时限
法定30日,内定15个工作日。
3、收费标准
抵押手续费按抵押贷款额的0.8‰收取(每宗抵押手续费最高不得超过10000元)。
五、商品房(现房)按揭
1、应收资料
(1)申请书;
(2)当事人法定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3)经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抵押借款合同;
(4)购房发票(物业维修基金交缴凭证);
(5)其他有关资料。
2、办结时限
法定30日,内定15个工作日。
3、收费标准
(1)住宅:手续费6元/平方米;登记费80元/套;抵押手续费按抵押贷款额的0.8‰收取(每宗抵押手续费最高不得超过10000元)。
(2)非住宅:手续费1.0%;登记费65元/件(登记建筑面积超100平方米的,每平方米加收0.3元);抵押手续费按抵押贷款额的0.8‰收取(每宗抵押手续费最高不得超过10000元)。
六、商品房(期房)按揭
1、应收资料
(1)申请书;
(2)《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及复印件;
(3)当事人法定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4)经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抵押借款合同;
(5)房产测绘资料;
(6)其他有关资料。
2、办结时限
法定30日,内定15个工作日。
3、收费标准
(1)住宅:手续费6元/平方米;抵押手续费按抵押贷款额的0.8‰收取(每宗抵押手续费最高不得超过10000元)。
(2)非住宅:手续费1.0%;抵押手续费按抵押贷款额的0.8‰收取(每宗抵押手续费最高不得超过10000元)。
七、自然人房地产转按揭
1、应收资料
(1)申请书(三方);
(2)《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
(3)当事人法定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4)房地产转让合同、转按揭协议书、抵押借款合同;
(5)其他有关资料。
2、办结时限
法定30日,内定15个工作日。
3、收费标准
(1)住宅:手续费6元/平方米;登记费80元/套;抵押手续费按抵押贷款额的0.8‰收取(每宗抵押手续费最高不得超过10000元)。
(2)非住宅:手续费1.0%;登记费65元/件(登记建筑面积超100平方米的,每平方米加收0.3元);抵押手续费按抵押贷款额的0.8‰收取(每宗抵押手续费最高不得超过10000元)。
注销登记
一、他项权利注销登记
1、应收资料
(1)申请书;
(2)房屋权属证书;
(3)他项权利人出具的还款证明;
(4)当事人法定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5)其他有关资料。
2、办结时限
法定15日,内定10个工作日。
3、收费标准
工本费10元/套。
二、房屋因不可抗力因素灭失登记
1、应收资料
(1)申请书;
(2)房屋所有权证;
(3)当事人法定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4)其他有关资料。
2、办结时限
法定15日,内定10个工作日。
其他登记
一、商品房屋竣工备案登记
1、应收资料
房地产开发单位应当按照初始登记的规定持有关批准文件申请登记。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登记
1、应收资料
(1)《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复印件);
(2)商品房买卖合同;
(3)《分套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成果表》;
(4)交易手续费交缴凭证;
(5)其他有关资料
2、业务程序
(1)管理员收件、审件;
(2)管理员登记备案。
3、办结时限
内定5个工作日。
三、房屋拆除灭籍登记
1、应收资料
(1)申请书;
(2)房屋所有权证;
(3)有关合同(协议);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件)、规划平面位置图;
(5)当事人法定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6)其他有关资料。
2、办结时限
法定15日,内定10个工作日。
3、收费标准
(1)住宅:登记费80元/套;货币安置的,加收交易手续费6元/平方米。
(2)非住宅:登记费65元/件(登记建筑面积超100平方米的,每平方米加收0.3元);货币安置的,加收交易手续费1%。
四、房屋租赁备案登记
1、应收要件
(1)房屋权属证书;
(2)房屋租赁合同;
(3)当事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4)共有房地产的,需提交共有人同意租赁的书面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