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1-07-02 14:29:03 文章分类:房地产法规
吉林省法院对稳妥处理房屋征收行政案件提出五点要求
2011年2月22日,省法院就贯彻落实《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下发通知,要求全省各级法院准确把握《条例》精神,稳妥处理房屋征收行政案件。
一是要迅速开展学习活动,全面理解《条例》立法精神和主要内容,准确把握“公共利益”和法定的“补偿条件”。同时,要结合审判大力宣传《条例》在促进发展、保障权益等方面的重大意义,为审理《条例》实施后房屋征收行政案件做好准备。
二是要进一步加强立案、审判、执行等部门之间的联系,建立联系报告制度,深入开展调查研究,针对新情况、新问题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同时,进一步加强与行政机关的沟通协调,建立重要情况通报制度,共同推进《条例》的实施。
三是要注意法律适用的有序衔接,依法稳妥审理好房屋拆迁部门依照旧《条例》作出拆迁裁决的行政案件,对于在《条例》实施前已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涉及政府民生工程和重点项目的非诉执行案件,要积极支持配合。
四是各级法院在非诉司法审查过程中,要高度重视并妥善处理好促进发展、保障民生、维护稳定三者之间的关系,严格审查标准,坚持公平公正,适用听证程序,审慎进行处理,最大限度地协调解决。
五是要紧紧依靠党委领导,加强与社会各界的协调配合,进一步推进互动联动机制建设,为房屋征收行政审判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司法环境。
(根据省法院办公室稿件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