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0-09-07 21:42:50 文章分类:房地产知识及合同范本
长春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收费流程表
序号
01
收费事项
房屋交易手续费、房屋登记费
办事地点
长春市南关区大经路1130号
相关单位
长春市房地产交易中心(长春市房产产权登记发证中心)
88730935、88730934
办事条件
《长春市房屋登记条例》、《长春市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
1.初始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测绘资料、验收等证明文件
2.转移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发生转移的相关材料等
3.抵押权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或经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押权借款合同等
办理程序
1.申请 2. 受理 3.审核 4.记载于登记簿5.发证
承诺时限
初始登记10个工作日;转移登记10个工作日;他项权利登记10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
吉省价经字[2003]5号、长财城[2003]182号、吉省价收联[2009] 72号、吉发改收管联字[2008]451号,发改价格[2008]924号、吉发改收管联字[2008]450号、长发改收费联[2008]130号、吉省价收联[2009]80号
收费标准
住宅:手续费5.1元/平方米、登记费72元/套
非住宅:手续费按成交额(参考价格)的0.85%收取、登记费495元/件
长春市房产档案馆收费流程表
序号
02
收费事项
查用档案收费,包括:档案信息资源费、档案证明费、档案(图纸)资料有偿使用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利用房产档案。
办事地点
长春市北安路227号
相关单位
长春市房产档案馆
办事要件
查阅、抄录和复制房产权属档案应当履行登记、审批手续,并提供以下要件:
1、查阅人为个人的持身份证件,单位持介绍信及经办人身份证件。
2、非房屋所有权人查档,持经公证的房屋所有权人授权委托书,查阅人为个人的持身份证件,单位持介绍信和经办人身份证件。
3、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因执行公务查档,持工作证、执行公务证和协助查询通知书。
4、律师作为诉讼、仲裁案件代理人需要查档,持律师证、律师事务所调查专用介绍信及司法仲裁立案证明文件。
5、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单位查档,持单位介绍信和经办人身份证件、规划批件及冻结通知书。
6、查阅图纸资料,查阅人持身份证件。
7、房屋所有权人死亡,法定继承人查档,持身份证件、派出所出具的关系证明及死亡证明。
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交费、查档出证、办结
承诺时限
即来即办
收费依据
吉省价收函字[1996]第58号、吉财综[2005]881号、长财综[2005]1209号
收费标准
1、档案信息资源费:个人20元/户;单位或律师50元/户
2、档案证明费(出具证明或查阅纸质档案):
住宅:60平方米以下收50元/户
60平方米以上每增1平方米加收0.5元
非住宅:100平方米以下收100元/户;
100-200平方米收200元/户;
200-300平方米收300元/户;
300平方米以上收400元/户。
长春市房屋租赁办收费流程表
序号
03
收费事项
租赁手续费
土地收益金
办事地点
长春市南关区西四马路378号
相关单位
具有房地产租赁行为的机关、事业、企业及个人
办事条件
提交要件:1、房屋租赁合同(原件);
2、房屋权属来源证明;
3、当事人身份证明;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办理程序
1、房屋租赁当事人提交《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申请书》;
2、外业管理人员现地调查;
3、外业管理人员填报《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审查表》;
4、内业人员依据收费标准开具交费票据收费;
5、交费后缮发《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6、相关要件整理归档。
承诺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办结
收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2、《长春市城市房地产交易市场管理条例》
3、《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收费标准
1、租赁手续费:依据吉省价经字[2003]5号文件及省价收联[2009]72号通知,按指导租金的0.95%计收。
2、土地收益金:依据长府发[1997]38号及吉政发[1996]31号文件,按房地产坐落的路段等级、用途,每月每平方米0.50-12元征收。
长春市房屋安全鉴定中心收费流程表
序号
04
收费事项
房屋安全(技术)鉴定
办事地点
长春市南关区解民小区11-1号
相关单位
长春市房屋安全鉴定中心
办事条件
办事人需提供委托书或合同书,房屋产权证明,房屋技术资料,鉴定人员需要查的其他的资料,经办人身份证
办理程序
委托、初始鉴定、确定鉴定目的(范围、内容)、确定鉴定检测方案、、详细调查、检测(验算、原因分析)、出具鉴定报告
承诺时限
一般鉴定件7个工作日,特殊鉴定项目15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
吉建房字[1993]12号,关于统一全省房地产产行业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经吉林省物价局批准,收费许可证号159100672号。
收费标准
按鉴定房屋重置价值0.9%收取
长春市双阳房地产管理服务中心收费流程表
序号
05
收费事项
登记费、交易手续费、抵押手续费、租赁手续费、查档费
办事地点
地点:双阳区甲一路南,银瀑广场东
办公电话:0431-84232990 0431-84224166
相关单位
长春市双阳房地产管理服务中心
收费依据
发改价格(2008)924号 吉发改收管联字[2008]450号吉省价收联[2009] 80号;吉省价经字[2003]5号文件 吉省价收联[2009] 72号。
办事条件
主要要件:
1.初始登记:申请书,规划许可证及附件,规划平面位置图,竣工规划核实通知书,测绘资料,身份证等;2.转移登记: 申请书,转让合同,不动产发票,契税票据,身份证等; 3.抵押登记: 申请书,产权证及土地使用证,抵押合同,借款合同,房地产评估报告;身份证等.
办理程序
窗口初审、受理 →转到业务科室→ 调查核实、出据报告→科长及主任审批 →收款出具发票→微机缮证→发证
承诺时限
初始登记10个工作日;转移登记10个工作日;他项权利登记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登记费:住宅72元/套 非住宅495元/套;
交易手续费: 住宅 增量2.55元/平方米,存量5.1元/平方米;
非住宅:增量0.255%X市场成交或评估价格, 存量0.85% X市场成交或评估价格;
抵押手续费 0.08%X贷款额X0.85,
租赁手续费085%X租赁金额;
查档费:100平方米以下95元 100-200平方米190元 200-300平方米285元 300-400平方米380元400平方米以上38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