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聪律师修订《西安市旅游组团合同》的法律依据

时间:2009-05-30 22:02:32  作者:macong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西安市国内旅游组团合同 (试行)   合同编号:

甲方(旅游者个人或单位):                 乙方(组团旅行社):

身份证号: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号:                     

经营范围:       [微软用户1]                      

特别告知:

1、旅游者签订合同时应当审核组团旅行社的经营资质和签约人的身份。

2、旅行社特别提示旅游者注意本合同及其附件中加注下划线的条款内容。[微软用户2] 

3、旅行社委托组团的,应事先告知并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

4、旅游者要保存好本合同及其合同附件以及相关的证明和资料,以免产生争议。

5、旅游者在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拨打以下电话:

西安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监督、投诉电话:029-87296758   87296759

[微软用户3] 甲方自愿购买乙方所销售的旅游产品(详见所附《旅游行程表》)。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旅游产品说明及费用支付:

团   号

 

旅行日期

 

 

线路名称

 

 

出 发 地

 

途 经 地

 

 

目 的 地[微软用户4] 

 

 

交通工具及标准

 

 

住宿标准

详见旅游行程表

 

用餐标准

详见旅游行程表

 

购物安排

全程购物      次,具体安排详见旅游行程表[微软用户5] 

 

   自由活动

详见旅游行程表

 

导游服务

全    陪

 

地  陪

 

备注

 

 

价       格

成人

 

人数

成人

 

 

儿童

 

儿童

 

 

应交纳团费总额

 

 

付款方式、时间[微软用户6] 

 

 

 

自费项目

具体项目及价格详见旅游行程表,由甲方自愿选择游览;[微软用户7] 

 

组团方式

 

自行组团

独立

 

联合组团

旅行社

          

联合

 

委托组团

 

被委托旅行社

          

成团方式

独立

成团

 

散 客

拼 团

本 地

 

 

旅游目的地

 

 

  

特别说明

1、关于旅游产品的详细说明见旅游行程表。

2、表格内项目带有选择性的内容请直接填写“是”“否”或“有”“无”字样

 

第二条 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有权了解乙方提供的服务内容,并要求乙方对协议条款及其服务做出说明。

2、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及《旅游行程表》的内容和标准兑现旅游行程服务。

3、有权拒绝乙方未经其同意的业务委托行为以及合同约定外的购物或自费项目安排。

4、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举止文明,不涉足不健康场所;尊重旅游目的地的宗教信仰、风俗习惯;在行使权利时,不损害国家、社会、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微软用户8] 

5、报名时如实提供自身情况和资料,确保自身身体条件适合参加旅游团旅游,并持有效证件参团。[微软用户9] 

6、合同签订后,如甲方本人不能成行,可以让具备参加本次旅游条件的第三人代为履行合同,并及时通知乙方进行更改。因代为履行合同增加的费用,应当由甲方支付。无法更改可由双方协商或按解除合同处理。[微软用户10] 

7、陪同未成年人旅游时应全面履行监护义务。

8、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尤其是贵重物品。[微软用户11] 

9、遵守团队纪律,协助乙方完成旅游行程,出现纠纷或乙方违约时,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不得以此为由,以拒绝登机(车、船)等行为拖延行程、扩大影响;不得就因其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微软用户12] 

10、对于甲方为团体及单位的情形,甲方签约人有义务将合同及附件内容以及乙方要求旅游者应当知晓的事项告知其参团成员,该团体所有旅游者均受本合同及其附件条款的约束。

(二) 乙方的权利义务:

1、有权要求甲方如实提供旅游所必需的个人信息,按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2、有权按约选择交通工具、酒店、地接社,以及安排旅游配套服务,并要求甲方遵守旅游行程安排,妥善保管随身物品。

3、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全额旅游费用。

4、出现突发公共事件或者其他意外情形,以及乙方因违约需采取相应措施时,有权要求甲方配合处理防止扩大损失,降低损失到最低程度。

[微软用户13] 5、按照合同约定或国家、行业标准为甲方提供旅游服务,对可预知可能危及甲方人身、财物安全的项目和须注意的问题,应当事先向甲方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   [微软用户14] 

6、签订旅游合同时,不得要求甲方必须参加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活动或者需要甲方另行付费的旅游项目。[微软用户15] 旅游过程中不得强迫甲方购物;安排合同约定以外的自费项目,应当事先获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微软用户16] 

7、旅游费用项目中价格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如遇国家政策性调价导致合同总价发生变化的,双方应按实结算。[微软用户17] 

8、提供《旅游安全须知及注意事项》、《旅游行程表》,根据甲方要求给予说明和解释。

9、乙方需将旅游业务委托其他旅行社的,除予以说明并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外,还应在出发前将受委托旅行社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告知甲方。[微软用户18] 

第三条 合同变更及解除[微软用户19]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以书面形式变更本合同内容。[微软用户20] 

2、因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战争、骚乱、罢工、地震、洪水、恶劣天气、传染性疫情等,下同)或者意外情形(指因当事人故意或者过失以外的偶然因素而发生的事件和特殊情形。如重大礼宾活动、道路堵塞、政府行政命令、航空、轮船、铁路班次和时刻临时变更等,下同),导致无法履行或者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乙方可以在作出说明并征得旅游团队多数成员意见后对相应内容予以调整或变更。因客观原因无法征求意见时,甲方可决定内容的变更,但应在事后及时予以说明。变更后增加或者减少的费用,双方按实结算。[微软用户21] 

3、一方在团队出行前欲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由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

4、甲方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出发中途加入旅游团的,视为甲方自愿解除合同。

5、甲方在行程中未经乙方同意擅自脱团的,亦视为甲方自愿解除合同。甲方不得要求乙方退还旅游费用,如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微软用户22]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对其自身的损失应自行承担责任,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2、甲方报名后解除合同(退团)时,乙方有权按以下标准扣收业务损失费(包括飞机、车船退票费、退房损失等,下同)或违约金:出发前7天以上,扣总团费的10%;出发前6-4天,扣总团费的20%;出发前3-1天,扣总团费的50%; 出发当天,扣总团费的80%。

以上违约责任如涉及航空、陆运、水运票务等损失,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时,可参考相关部门有关条款据实赔偿。违约金或赔偿金总额不超过旅游费用总额。[微软用户23] 

(二)乙方违约责任:

1、除不可抗力或意外情形外,因其他情况必须取消团队行程时,乙方应如实向甲方说明原因,并尽早与甲方协商另行安排出游,或全额退还甲方已交团费并按下列标准赔偿甲方违约金:出发前7天以上,赔偿已交团费的2%; 出发前6-4天,赔偿已交团费的5%; 出发前3-1天,赔偿已交团费的15%;出发当天,赔偿已交团费的30%。

因解除合同而产生的业务损失费概由乙方承担。

2、乙方未按照合同标准提供交通、住宿、餐饮等相关服务,或者未经甲方同意调整旅游行程,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3、除甲乙双方在合同中已有约定之外,甲方同意乙方违约的赔偿金额按国家旅游局制定的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标准执行。

(三)减轻或免除违约责任的情形:

1、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因素和意外情形不能履行合同的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事故详情及不能履约的有效证明材料。对于已经发生的费用由双方据实结算。[微软用户24] 

2、乙方在旅游质量问题发生之前已采取以下措施的应减轻或免除责任:

①、旅游质量和安全状况已给予充分说明、提醒、劝诫、警告或事先说明。

②、所发生的违约问题非乙方责任或无法预知或已采取了预防性措施。

③、质量问题的发生全部或部分是由于赔偿请求人自身的过错。

④、质量问题发生后,乙方及时采取了妥善处理措施。

[微软用户25] 3、合同双方已经就可能出现的问题约定免责处理措施的,按约定办法处理。

第五条 其他有关责任问题:

1、甲方超出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个人活动所造成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微软用户26] 

2、因第三方侵权等不可归责于乙方的原因造成甲方人身伤害或财物损失的,甲方应向侵权方索赔,乙方提供必要的协助。乙方未尽合理注意和告知义务的,应在其责任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微软用户27] 

3、非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在旅游期间搭乘飞机、轮船、火车、长途汽车、地铁、索道、缆车等公共运输工具(包括在其附属服务设施范围内,如机场、车站、港口等)时受到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乙方应协助甲方向提供上述服务的经营者索赔。[微软用户28] 

4、甲方在旅途中不参加计划内的某项活动视为自动弃权,所缴费用不予退还。因甲方的责任造成其本人不能随团旅行,所造成的损失由其本人承担。

5、甲方在旅途中因病无法继续旅行时,乙方应积极协助作出妥善安排工作,其所交团费,扣除已发生的费用和损失费后,剩余部分退还。

第六条 不成团处理:乙方自行组团人数不足,无法单独成团时,乙方应在出发日前及时通知甲方。乙方保证所承诺的旅游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甲方同意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①、由乙方延期出团。

②、由乙方将甲方委托给                         旅行社组织出团或与其联合组团。

③、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第二款第1项处理,由乙方退还全额旅游费用。

[微软用户29] 第七条  补充条款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认可,列入补充条款。如合同空间不够,可附纸张贴于空白处,在连接处需甲乙双方签章。)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首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西安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提出申诉,也可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主页须加盖乙方依法备案的××旅行社(含分社)公章或××旅行社(含分社)合同专用章方为有效。

本合同的附件视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对甲乙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十一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附件1、西安市国内旅游报名须知

附件2、旅游安全须知及注意事项

附件3、旅游行程表

甲方(签章):                             

代表签字:                          

地址:                                                                            

联系电话:                                 邮编:                     

 

乙方(签章):                                           

签约代表(经办人):                             经办人电话:                    [微软用户30] 

地址:                                                                                         

旅行社电话:                                邮编: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西安市国内旅游报名须知

1、游客与旅行社订立合同或者填写各种报名材料时,其填写内容要真实准确,并使用有效身份证件。

2、游客参加旅游应确保自身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旅游活动,并有义务在签订合同时将自身健康状况告知旅行社。

[微软用户31] 3、鉴于游客的健康状况或其它原因,旅行社有收客与否的权利。没有说明自己身体病史情况,出游时因病发生意外,旅行社不承担任何责任。

4、除旅行社明示提供特殊服务的团队(如夏令营、夕阳红老年团等)外,对于年龄在十六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及六十五岁以上老人参团应有健康的成年人陪同照顾。

5、未成年人以及六十五岁以上老人单独参团,其家长或家属应向旅行社提供同意其单独出行的书面意见。

6、旅行社建议游客购买旅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费1 0元、保险金额10万元)。[微软用户32] 

7、旅游飞机票的签转、退票、更改,按航空公司规定执行,如因客人的原因造成的机票损失,由客人自行承担。

8、为了游客愉快、安全地出行,请游客认真阅读本须知以及旅行社提供的《旅游安全须知》,并对不清楚和不理解的内容在签订旅游合同前要求旅行社予以说明和解释。

 

       

 

 

附件2:旅游安全须知及注意事项[微软用户33] 

为了您圆满、愉快、顺利地完成游程,请认真阅读本须知并严格履行,防止意外事件发生。

一、乘车(机、船)安全事项

1、游客在机、车、船停稳后方可上下机、车、船。并按机场、车站、港口安全管理规定或指示标志通行及排队上下机、车、船,切勿拥挤,以免发生意外。请勿携带违禁物品。

2、在机、车、船临时停靠期间,服从服务人员安排,请勿远离。

3、游客在乘车途中,请不要与司机交谈和催促司机开快车,违章超速和超车行驶;不要将头、手、脚或行李物品伸出窗外,以防意外发生。

4、游客下车游览、就餐、购物时,请注意关好旅游车窗,妥善保管自己随身携带的贵重物品;否则出现遗失、被盗,旅行社概不负责。

二、住宿安全事项

1、游客入住酒店后,应了解酒店安全须知,熟悉酒店的安全通道、安全楼梯的位置和安全转移的路线。

2、注意检查酒店为你所配备的用品(卫生间防滑垫等)是否齐全,有无破损,如有不全或破损,请立即向酒店服务员或导游报告。如因当地条件所限,未能配备,请游客小心谨慎,防止发生意外。

3、贵重物品应存放于酒店服务总台保险柜或自行妥善保管,外出时不要放在房间内,否则出现丢失,后果自负。

4、不要让陌生人或自称酒店的维修人员随便进入房间;出入房间要锁好房门,睡觉前注意房门窗是否关好,保险锁是否锁上;物品最好放于身边,不要放在靠窗的地方。

5、游客入住酒店后需要外出时,应告知随团导游,抄记酒店地址或电话;如若迷路,可以按地址询问或搭乘出租车,安全顺利返回住所。

6、遇紧急情况千万不要慌张。发生火警时不要搭乘电梯或随意跳楼;镇定地判断火情,主动地实行自救。

三、饮食卫生安全事项

1、切勿食用不卫生或有异味变质的食物,。

2、不要接受和食用陌生人赠送的香烟、食物和饮品。

3、注意合理饮食,不要暴饮、暴食或贪食。

4、为防止在旅途中水土不服,游客应自备常用药品以备不时之需。切勿随意服用他人提供之药品。

5、旅行社不提倡、不安排饮酒,并对游客因饮酒发生的意外不承担责任。喜欢喝酒的游客在旅途中应严格控制自己的酒量。因饮酒给他人造成损失以及导致自身损害的,一切责任由游客本人承担。

四、游览观景安全事项

1、经过危险地段(如陡峭、狭窄、湿滑的道路等)不可拥挤;前往险峻处观光时应充分考虑自身的条件是否可行,不要强求和存侥幸心理。

3、游客登山或参与活动应根据自身身体状况进行,注意适当休息,避免过度激烈运动以及自身身体无法适应的活动,同时做好防护工作。

4、在水上(包括江河、湖海、水库)浏览或活动时,注意乘船安全要穿戴救生衣;不单独前往深水水域或危险河道。

5、乘坐缆车或其他土载人观光运载工具时,应服从景区工作人员安排;遇超载、超员或其他异常时,千万不要乘坐,以防发生危险。

6、浏览期间游客应三两成群,不要独行。如果迷失方向,原则上应原地等候导游的到来或打电话求助。带未成年人的游客,请认真履行监护责任,管好自己的孩子,不能让未成年人单独行动,并注意安全。

7、在旅游行程中的自由活动时间,游客应当选择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活动项目。除特殊团队外,旅行社不安排赛车、赛马、攀岩、滑翔、探险性漂流、滑雪、下海、潜水、滑板、热气球、蹦极、冲浪、跳伞等高风险活动,也敬请游客在旅游中的自由活动期间尽量不要去参加这些活动,如若游客坚持参与,请自行承担风险。[微软用户34] 

五、购物娱乐安全事项

1、不要轻信流动推销人员的推销。无意购买时,不要向商家问价或还价。如需购买要细心鉴别商品真伪。

3、不要随商品推销人员到偏僻地方购物或取物。不要单独行动,不要前往管理混乱的娱乐场所。防止诈骗、盗窃和抢劫等事故的发生。

4、在景点内娱乐时,应根据自身的条件参与适应的项目,不要参与涉嫌违法的娱乐活动。

六、其他安全注意事项

1、注意听从导游的安排,记住集合的时间和地点;认清自己所乘坐的车型、车牌号及颜色;不要迟到,因迟到造成的后果由游客个人负责。

2、在旅游活动中,为了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请不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不要乱扔烟头和火种;遵守各交通运输部门、酒店等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各种法律、法规。

3、游客乘坐飞机旅游时,应带好自己的有效身份证(小孩应带户口本原件,满16岁未办理身份证的需持派出所带照片户籍证明原件),并注意保存好。导游发给你机票时应先行核对自己机票上的姓名、往返时间、抵离目的地、航班号是否正确;请注意保存好机票和火车票并配合导游把票收回。如因游客原因造成不能登机,旅行社概不负责。

4、游客在旅途中发生人身或财产意外事故时,按有关机构(如交通运输部门、酒店、保险公司、风景区管理单位)订立的条例或合同规定处理或由公安部门查处。旅行社尽力提供必要的协助。

 

 

旅游者(签章):                      组团旅行社(签章):                       

 

 

 

 

 

 

 

 

 

 

 

 

 

 

 

 

 

 

 

 

 

 

 

 

附件3                    西安市国内旅游行程表

团 号:

 

旅游线路名称

 

出发日期

 

去 程 交 通

 

结束日期

 

回 程 交 通

 

 

行程安排

(景点和游览时间)

交通安排

及标准

住宿安排

及标准

餐饮安排

 及标准[微软用户35] 

购物时间及购物场所[微软用户36] 

自由活动

时间、次数[微软用户37] 

自费项目及价格[微软用户38] 

地接社[微软用户39] 

D1

 

 

 

 

 

 

 

 

 

 

D2

 

 

 

 

 

 

 

 

D3

 

 

 

 

 

 

 

 

D4

 

 

 

 

 

 

 

 

D5

 

 

 

 

 

 

 

 

D6

 

 

 

 

 

 

 

 

 

 

 

 

 

 

 

 

 

 

 

DN

 

 

 

 

 

 

 

 

 

 

 

 

 

 

 

 

 

特别约定

1、因旅游地的意外情形,行程和住宿地可能有所调整,但不减少景点和降低服务标准。[微软用户40] 

2、游客购物请索要正规发票,以免产生争议。

3、有离团单独活动的游客请提前告知领队或导游,并填写离团申请。旅游途中如出现突发意外事件,请及时联系领队或导游,协调解决。

4、团队行程一般安排紧凑,请游客遵守约定时间。乘坐汽车时,旅行社不分配座位,游客应互谅互让、照顾老人和儿童,副驾驶位游客不能乘坐。

5、因客观条件所限,旅行社无法控制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的铺位、座位和时间,有时会无法取得理想的铺位、座位和时间,请游客予以理解。出发集合时间以出发前一天电话通知为准。

6、若出现自然单间,旅行社有权根据分派房间,单住游客需补房差。

7、除有特殊约定的团队外,旅行社不提倡、不安排饮酒,对于下海、攀岩、跳伞等高风险活动,敬请游客在旅游中的自由活动期间尽量不要去参加这些活动,如若游客坚持参与,请自行承担风险,出现意外,旅行社不承担责任。[微软用户41] 

注:如游程较长或填写内容较多。可自行编制,但应包含表中各要素。

 

 

 

 

本人已认真、仔细地阅读了本合同及其附件《旅游安全须知及注意事项》、《旅游行程表》和西安市旅游局监制的《国内旅游报名须知》等内容,并确认旅行社已就其服务项目及质量标准向本人作出了全面、详细的介绍和说明。对旅行社所述条款内容予以充分理解,自愿接受合同及附件条款的约束。

旅游者(签章):                       

 

 

 

本社在与游客签订合同时,除按照游客要求对本合同及其附件内容给予说明和解释外,已依法对本合同及附件中需要游客特别注意的条款及减免除责任条款予以提示和充分说明。

                                     

组团旅行社(签章):  [微软用户42] 

 [微软用户1]《条例》第28条(一)旅行社的名称及其经营范围、地址、联系电话和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

 [微软用户2]《合同法》第39条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六条 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对格式条款中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内容,在合同订立时采用足以引起对方注意的文字、符号、字体等特别标识,并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格式条款予以说明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符合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所称“采取合理的方式”。 第十条 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并具有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格式条款无效。

 [微软用户3]《条例》第28条(十三)旅游服务监督、投诉电话;

 [微软用户4]《条例》第28条(四)旅游行程的出发地、途经地和目的地;

 [微软用户5]《条例》第28条(九)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次数、停留时间及购物场所的名称;

 [微软用户6]《条例》第28条(八)旅游者应当交纳的旅游费用及交纳方式;

 [微软用户7]《条例》第28条(十)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及价格;

 [微软用户8]《细则》第43条(五)制止旅游者违背旅游目的地的法律、风俗习惯的言行。

 [微软用户9]《细则》第43条(一)要求旅游者如实提供旅游所必需的个人信息,按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微软用户10]《合同法》第79条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 第80条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第81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微软用户11]《细则》第43条(二)要求旅游者遵守旅游合同约定的旅游行程安排,妥善保管随身物品;

 [微软用户12]《合同法》第119条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细则》第43条(三)出现突发公共事件或者其他危急情形,以及旅行社因违反旅游合同约定采取补救措施时,要求旅游者配合处理防止扩大损失,以将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微软用户13]《细则》第43条 旅行社及其委派的导游人员、领队人员在经营、服务中享有下列权利:(一)要求旅游者如实提供旅游所必需的个人信息,按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二)要求旅游者遵守旅游合同约定的旅游行程安排,妥善保管随身物品;(三)出现突发公共事件或者其他危急情形,以及旅行社因违反旅游合同约定采取补救措施时,要求旅游者配合处理防止扩大损失,以将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微软用户14]《条例》第39条旅行社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事项,应当向旅游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必要措施。

 [微软用户15]《条例》第33条在签订旅游合同时,旅行社不得要求旅游者必须参加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活动或者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费的旅游项目。第条在旅游行程中,旅游者有权拒绝参加旅行社在旅游合同之外安排的购物活动或者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费的旅游项目。

 [微软用户16]《条例》第38条 在旅游行程中,旅游者有权拒绝参加旅行社在旅游合同之外安排的购物活动或者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费的旅游项目。

 [微软用户17]《合同法》63条 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

 [微软用户18]《条例》第36条旅行社需要对旅游业务作出委托的,应当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旅行社,征得旅游者的同意,

《细则》第34条 旅行社对接待旅游者的业务作出委托的,应当按照《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将旅游目的地接受委托的旅行社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告知旅游者。

 [微软用户19]《条例》第28条 (十一)解除或者变更合同的条件和提前通知的期限;

 [微软用户20]《合同法》第77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微软用户21]《细则》第37条 在旅游行程中,当发生不可抗力、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或者非旅行社责任造成的意外情形,旅行社不得不调整或者变更旅游合同约定的行程安排时,应当在事前向旅游者作出说明;确因客观情况无法在事前说明的,应当在事后作出说明。

 [微软用户22]《合同法》93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微软用户23]《合同法》第113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微软用户24]《合同法》第117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118条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微软用户25]《合同法》第112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微软用户2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受害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故意、过失的,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可以减轻或者免除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但侵权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受害人只有一般过失的,不减轻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

  适用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三款规定确定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时,受害人有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 下列情形,适用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一)道路、桥梁、隧道等人工建造的构筑物因维护、管理瑕疵致人损害的;

  (二)堆放物品滚落、滑落或者堆放物倒塌致人损害的;

  (三)树木倾倒、折断或者果实坠落致人损害的。

  前款第(一)项情形,因设计、施工缺陷造成损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与设计、施工者承担连带责任。

 

 

 [微软用户2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 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因第三人侵权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有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赔偿权利人起诉安全保障义务人的,应当将第三人作为共同被告,但第三人不能确定的除外。

 

 [微软用户28]源于游客与公共交通工具的经营者之间形成的独立服务合同关系,游客可直接向上述服务提供者索赔。参见国家旅游局《国内旅游合同》范本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微软用户29]《细则》第35条 旅游行程开始前,当发生约定的解除旅游合同的情形时,经征得旅游者的同意,旅行社可以将旅游者推荐给其他旅行社组织、接待,并由旅游者与被推荐的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未经旅游者同意的,旅行社不得将旅游者转交给其他旅行社组织、接待。

 [微软用户30]《条例》28(二)旅行社经办人的姓名、联系电话。

 [微软用户31]细则第43条旅行社权利(一)要求旅游者如实提供旅游所必需的个人信息,按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微软用户32]《细则》第40条旅行社在招徕、接待旅游者时,可以提示旅游者购买旅游意外保险。

 [微软用户33]《条例》第39条旅行社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事项,应当向旅游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必要措施。

《细则》39条旅行社及其委派的导游人员、领队人员,应当对其提供的服务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的事项,向旅游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

 

 [微软用户34]《细则》39条在旅游行程中的自由活动时间,旅游者应当选择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活动项目,并在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范围内活动。

 [微软用户35]《条例》第28(五)旅游行程中交通、住宿、餐饮服务安排及其标准;

 [微软用户36]《条例》第28(九)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次数、停留时间及购物场所的名称;

 [微软用户37]《条例》第28(七)旅游者自由活动的时间和次数;

 [微软用户38]28(十)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及价格;

 [微软用户39]旅行社对接待旅游者的业务作出委托的,应当按照《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将旅游目的地接受委托的旅行社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告知旅游者。

 [微软用户40]《细则》第37条 在旅游行程中,当发生不可抗力、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或者非旅行社责任造成的意外情形,旅行社不得不调整或者变更旅游合同约定的行程安排时,应当在事前向旅游者作出说明;确因客观情况无法在事前说明的,应当在事后作出说明。

 [微软用户41]1、《条例》第39条旅行社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事项,应当向旅游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必要措施。

2、《旅行社责任保险条款》

 [微软用户42]《合同法》第39条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六条 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对格式条款中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内容,在合同订立时采用足以引起对方注意的文字、符号、字体等特别标识,并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格式条款予以说明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符合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所称“采取合理的方式”。 第十条 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并具有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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