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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宅转商用、大修基金账户问题解答
2007年09月19日08:15 《华商报》 陈思存
房管局 维修资金专户存储统一管理
昨日下午4时,记者以普通业主的身份从西安市房管局房屋维修资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依据西安市政府2005年8月出台的《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维修资金只能由业主自己交到房管局指定的账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以各种理由收取业主的维修资金,西安市房管局惟一指定委托收取维修资金的账户,设在西大街房管局楼下的中国银行西大街支行,由银行向每位业主出具房管局维修资金专用收据(开发商或物业公司出的票据视为无效),监管部门是西安市房管局房屋物业管理办公室。
从去年11月23日起,西安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执行新的缴存程序,即开发商未办理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缴存手续前,暂不予办理房屋产权证书。西安市房管局将对专项维修资金实行金融机构专户存储,按幢建账,按户核算。
律师 遇挪用可诉请返还
陕西旺园律师事务所马聪律师认为,业主若遭遇维修资金被挪用现象,可以向西安市房管局反映,也可直接诉请物业管理企业,全额返还其当初接收移交和后来逐年收取的维修资金总额,这就迫使物业管理企业在应诉中逐一举证,证明维修资金合理使用的数额。如果不能证明合理使用的,则应当予以返还。这样做解决了公布维修资金账目、剔除虚报支出、据实返还余额的三大目的,是在目前法律框架下维护业主权益的较好方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