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因离职而产生的劳动争议
时间:2013-02-02 20:47:57 作者:俞城峰 文章分类:热案点评
案例 :小王大学毕业后在某私营公司找到了份工作。小王和其女友分居两地,现因女友坚持前往女友所在城市结婚定居,向公司提出离职申请,公司同意其离职但要扣除当月工资,其理由是要找人顶替其职务为此要支付加班费,招聘新人来顶替小王的岗位,公司要为此支付相应的开支,这部分是因小王离职的原因造成的,所以要扣除小王当月的工资。律师解析:公司的做法是没有问题的,劳动合同法规定,正式员工辞职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单位,如果未满一个月未经公司批准擅自离职的话,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员工需承担相应损失。但也不是说现在单位要扣你多少工资就扣多少,对方要负责举证你给单位造成了哪些损失,造成的损失有多少,并且得到法院的认可才能扣你工资。因此,公司扣除小王当月工资是没有问题的,如果小王是提前一个月申请离职则,公司就不能扣除其工资。如果,小王提前一个月申请离职但公司还要扣其工资或者拖欠其工资的话,则可以采取以下办法来解决其与公司的劳动争议。(1)协商程序。协商是指小王与公司就争议的问题直接进行协商,寻找纠纷解决的具体方案。与其他纠纷不同的是,劳动争议的当事人一方为单位,一方为单位职工,因双方已经发生一定的劳动关系而使彼此之间相互有所了解。双方发生纠纷后最好先协商,通过自愿达成协议来消除隔阂。实践中,职工与单位经过协商达成一致而解决纠纷的情况非常多,效果很好。但是,协商程序不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双方可以协商,也可以不协商,完全出于自愿,任何人都不能强迫。(2)申请调解。调解程序是指劳动纠纷的一方当事人就已经发生的劳动纠纷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的程序。根据《劳动法》规定:在公司内,可以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负责调解本单位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委员由单位代表、职工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一般具有法律知识、政策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又了解本单位具体情况,有利于解决纠纷。除因签订、履行集体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外均可由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但是,与协商程序一样,调解程序也由当事人自愿选择,且调解协议也不具有强制执行力,如果一方反悔,同样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3)仲裁程序。仲裁程序是劳动纠纷的一方当事人将纠纷提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处理的程序。该程序既具有劳动争议调解灵活、快捷的特点,又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是解决劳动纠纷的重要手段。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国家授权、依法独立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专门机构。申请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选择程序之一,也是提起诉讼的前置程序,即如果想提起诉讼打劳动官司,必须要经过仲裁程序,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4)诉讼程序。根据《劳动法》第83条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诉讼程序即我们平常所说的打官司。诉讼程序的启动是由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的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启动的程序。诉讼程序具有较强的法律性、程序性,作出的判决也具有强制执行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