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2-08-20 09:11:06 文章分类:媒体报道
市民汪先生打进本报热线2225777咨询:我是一家建筑公司的搬运工,长年在户外工地工作。近来由于天气异常,出现高温天气,公司在断断续续停工长达半个月。在结算工资的时候,公司扣发了我半个月的工资,请问高温天气放假单位扣我工资的行为有没有法律依据?
四川罡兴律师事务所律师邓显峰:依据卫生部、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四部门在2007年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作场所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高温天气期间,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在保证工作质量的同时,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制度,增加休息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作业,保证安全生产,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因此,汪先生单位扣除汪先生高温放假期工资的行为没有法律依据,汪先生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单位补发被扣除的工资。
记者 徐朝江 实习生 杨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