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兰考袁厉害不应该承担刑事责任

时间:2013-01-21 11:00:10    文章分类:热案点评

   河南兰考袁厉害家失火,事发于4日8时42分,事故共造成8人死伤,事故当场死亡4人,3人在送医途中抢救无效死亡,1名儿童受伤,现仍在重症监护室。死亡人员中,一名为患先天性小儿麻痹的20岁左右男性青年;6名为5岁以下儿童,其中男童4名,女童2名。受伤人员为患先天性小儿麻痹的10岁男孩,诊断为呼吸道灼伤,全身烧伤面积5%~6%。大火造成的孩子们的死伤令人痛心,而对于袁厉害,这个曾经被称为收养孩子的“爱心妈妈”的行为是否触犯刑法,是否要承担刑事责任呢?

  河南仰天律师事务所朱明胜律师认为:根据我国刑法第十六条规定,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暂无法判定,若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则不是犯罪。 袁厉害20多年来照顾孩子一直无微不至,一月四日因意外事件造成火灾致使8人死伤的严重后果这种后果是在袁厉害不在场的时候造成的,截止目前并没有相关证据能够证明是袁厉害故意或过失造成这样的后果,因此,对袁厉害不应该追究刑事责任,简单引用《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是武断的也是不符合我国的立法精神的。

执业机构:河南仰天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河南 郑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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