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商事活动中的债权清收,绝大多数是通过双方协商的途径解决的,即便债权人通过打官司,通常也是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调解。调解的理论基础是互谅互让,实际操作无一不是以债权人作出让步为代价,债务人谁也不会加重... 查看全文>>
格式合同是指一方因重复、大量使用,而预先拟定,未和合同的对方协商而形成的合同。格式合同在给提供合同的一方带来方便的同时,由于没有经过双方协商过程,也会给对方带来不利的后果。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平衡双方的... 查看全文>>
民商事合同属私法范畴,赋予当事人较大的空间。尽管如此,民商事合同的订立,仍有不可逾越的“雷池”,如不注意,将会导致合同无效。具体情形如下: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 查看全文>>
民间流传的“父债子还”、“有理走遍天下,无理寸步难行”诸如此类的说法,折射了百姓只重视债权债务的事实,业内行话谓之“重实体,轻程序”。殊不知,程序不仅具有反作用,甚至起决定性的作用。 数年前,... 查看全文>>
当事人对案件己方的事实是不是比代理人的律师知道或理解得更清楚?这似是一个不需思考就能作肯定回答的的问题。然而,在具有历史原因、年代久远的案件中,是有例外发生的。 本市一镇某氏房屋于上世纪六十年代... 查看全文>>
法律的严肃,尽人皆知。“条条大路通罗马”,似在法律事务的处理上不能应验。但只要开动脑筋,充分利用各方面的因素,独辟蹊径,不仅可以尝试,且也可获得成功。 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本市一企业和日本一企... 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