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对哪些合同说“不”

时间:2009-02-19 17:26:00    文章分类:金玉良言

  民商事合同属私法范畴,赋予当事人较大的空间。尽管如此,民商事合同的订立,仍有不可逾越的“雷池”,如不注意,将会导致合同无效。具体情形如下: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此外,对合同中约定造成对方人身伤害、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而己方不承担责任的条款,也是无效的。

  可以看出,法律对订立合同不诚实、损害国家利益、违反公序良俗、推卸己方应承担责任等的行为和意图,是持“不”的态度。

执业机构:江苏中望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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