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 嘱 继 承

时间:2009-05-20 15:45:44  作者:杨霄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上次我们谈到遗产继承主要有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两种。就中国的司法发展来看,过去法定继承的情形比较多,即被继承人没有立遗嘱,由继承人平分遗产。但随着社会的变革发展和人们思想意识的进步,有越来越多的人希望按照自己的意愿处分自己的财产。所以,近些年遗嘱继承的情形增长很快,已经在继承中占有了相当大的比例。

   遗嘱继承,顾名思义,就是按照被继承人(即遗嘱人)生前所立的遗嘱来分配财产。我国法律规定了以下几种遗嘱形式:

1、自书遗嘱,即遗嘱人亲笔书写的书面遗嘱。世人瞩目的400亿港币遗产继承案中,就涉及到遗嘱人王德辉的自书遗嘱,终审法院最终判定该400亿巨额遗产归龚心如所有。

2、代书遗嘱,即由他人代写的书面遗嘱。这种遗嘱必须由两个以上(含两个)见证人当场见证,见证人必须和继承没有利害关系,见证人、遗嘱人必须在遗嘱上签名。

   3、录音遗嘱,即遗嘱人口述,用录音或录像设备录制的遗嘱。这种遗嘱必须由两个以上(含两个)见证人当场见证,见证人必须和继承没有利害关系。

   4、口头遗嘱,即遗嘱人口述的遗嘱,没有录音或录像。这种遗嘱必须由两个以上(含两个)见证人当场见证,见证人必须和继承没有利害关系。

   上述四种遗嘱在法律上都是有效的,都可以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但在发生继承纠纷时,这几种遗嘱在其确定性方面,在对抗质疑和定纷止争的功能方面却极为不同。很显然,口头遗嘱的内容最不确定,也容易作假,因此很容易被司法机关否定。在司法实践中,经常出现多份内容相互矛盾的遗嘱同时存在的现象,这时法官就要认定一些遗嘱有效,否认另外一些遗嘱。认定一份遗嘱是否有效,主要依据的是遗嘱的效力高低。

   为了保证遗嘱的效力,遗嘱人通常可以采取两种办法,一是遗嘱公证,二是遗嘱律师见证。遗嘱公证是遗嘱人亲自到公证机关,依照公证程序进行的一项民事法律行为。公证过的遗嘱是效力较高,在与其他未公证的遗嘱在内容上产生冲突时,以公证过的遗嘱为准。遗嘱的律师见证即由执业律师对遗嘱人的遗嘱进行见证,并制作见证书。遗嘱的律师见证近些年发展很快,原因是多方面的,其根源是人们法律意识的增强。由于律师是法律专家,其参与的见证决不同于一般人的见证。律师在了解遗嘱人背景和真实意思的基础上,使遗嘱人的遗嘱更加确定和无歧义,最终使遗嘱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

   值得一提的是,如果遗嘱继承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则该遗嘱自然无效。遗嘱继承人的继承人不能依照遗嘱来继承遗嘱人的遗产。这主要是因为遗嘱人处分财产的受益对象是遗嘱继承人,而不是其他人。

执业机构:北京霄瀚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北京 丰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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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婚姻家庭 劳动纠纷 刑事辩护 常年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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