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所涉及的法律问题(二)

时间:2010-07-22 18:20:21  作者:杨霄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交通事故的受害人可以要求赔偿的项目包括误工费、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等。如果受害人死亡的,还要可以要求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费等。受害人或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还可要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那么上述各项费用的数额是如果确定的呢?笔者结合笔者在法院诉讼中的经验对相关费用的确定的一般原则做一阐述。误工费是指受害人因为交通事故受伤害后无法正常工作而减少的收入。误工费多少的确定一般要结合误工时间来确定,而误工时间一般要根据受害人就医医院的医生出具的假条确定。对于受雇于某单位的员工而言,其收入往往只是工资和奖金等,相对比较简单、明确。而有些受害人是自主经营者或其从事的工作的收入并不固定,其收入要根据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确定。而很多自主经营者或收入不固定的人往往没有证据证明其近三年的收入。这时就只能按照统计局公布的行业同工种平均收入确定。如果受害人没有收入的,就没有误工费损失,就不能要求赔偿误工费。医疗费一般要求由有资质的医疗机构出具的发票、收据确定。如果受害人自行到药店买药品,则要有相应的处方加以佐证。护理费依照期限和护理人员收入确定。护理期限长短由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确定,一般要明确标明“生活不能自理”或“需要陪护”等字样。护理人员一般为两种,一种为受害人的亲属,一种为专职护工。由受害人亲属护理的,则护理费为护理人员因为从事护理工作而无法从事其原有工作从而减少的收入。如果参与护理的亲属没有收入的,则护理费按照一般专职护工的工资确定。如果聘用专职护工护理,则护理费为向护工支付的工资。专职护工的工资参照一般平均情况确定,不能过高。一般情况下,护理人员为一人,如果确实病情严重需要两人的,则必须有医疗机构的明确的证明。否则一律按一个护理人员计算。(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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