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9-05-31 10:47:01 作者:杨霄 文章分类:成功案例
事件发生后,包工头王某因害怕承担责任而潜逃。
凌某家属找到施工的房主,房主说我们把工程承包给王某,一切责任都是他自己负,我们不管;况且,凌某是自己喝了酒摔下去的,应该自己负责。
凌某家属听后,一片茫然,不知这件事情该由谁负责任,是不是象房主说的那样,自己喝了酒,别人就不管了,就自己白死了呢。
杨律师介入后,代表凌某家属与房主进行了艰苦的谈判。该房屋是经营性用房,由四人参股。杨律师与其中的三人进行了谈判、协商,通过法律与情理的阐述,三人终于答应可以给凌某家属一定补偿。然而,一直没有露面的第四人却拒不同意给予任何形式的补偿。补偿问题因而搁浅。
于是,杨律师代理凌某家属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四房主和包工头王某赔偿原告凌某家属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交通费、住宿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30余万。
庭审中,房主一方律师坚持认为,房主没有任何责任,应由包工头王某承担责任。
但王某至今下落不明,如果王某承担责任等于没有人承担责任。凌某家属会表面上赢了官司,实际上得不到钱。这是一个陷阱。
杨律师指出,房主在本次事故中存在重大过错。房主没有将工程承包给有资质的施工方,而是承包给王某。房主没有办理施工许可证。如果办理了施工许可证,则应落实了相关安全措施。同时房主也没有督促王某落实相关安全措施。
房主 一方律师又辩称,凌某是在休息时跌落的,不是在工作期间,所以应该自己承担责任。况且,凌某自己饮酒,本身就有过错。
杨律师指出,工作时间是个大概念,应当包括工间休息。饮酒和跌落之间没有明显因果关系。况且,公安机关的尸体检查结论不是醉酒,只是饮酒而已。即使凌某有过错,但也不能完全免除房主的责任。
为了明确施工方和房主的安全责任,杨律师和法官一起走访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北京市公安局事故科等单位。取得了对原告非常有利的证据。
最后人民法院判决,由包工头王某赔偿凌某家属共计20余万元,而房主对其中的12万元承担连带责任。
目前,案件已经得到了执行。凌某家属已经从房主手中拿到了12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