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容医患纠纷案

时间:2009-05-31 10:51:01  作者:杨霄  文章分类:成功案例

 2003年,湖北籍甄女士慕名到北京著名的某美容专科医院就诊,要求做面部美容。主诊医生林主任为海归博士。在林医生的建议下,医院给甄女士做了鼻唇沟提拉术。术后20天,甄女士的面部仍然有很多紫红色淤血和红肿,林医生说这属正常现象,半年后会消失。甄女士随办理了出院手续。然而一转眼八个月过去了,甄女士的面部紫红斑点和红肿虽然消失了,但两侧脸部大小不等,形状也不对称。于是甄女士再次来到北京,找到林医生。这次林医生说,慢慢长长就好了,现在的不对称是暂时的。然而到了2004年年底,甄女士的面部还是老样子。于是甄女士再次来到北京。经过多次和美容医院的交涉和谈判,双方签订了一份《协议书》。《协议书》中约定,美容医院一次性赔偿甄女士2万元,双方就此了结。甄女士拿到了2万元,回到了湖北。

    甄女士是模特教练,也兼任某广告公司模特。面部的肌肉不对称严重影响了她的工作和事业,使她产生了严重的自卑感,精神几乎崩溃。两万元的赔偿远远无法与她的损失相比。但是她又与医院签订了一次性赔偿协议,觉得没有什么希望了。在精神极度苦闷中,甄女士把她的烦恼告诉了杨律师。

    杨律师听了甄女士的叙述,认为仍然有机会争取让美容医院赔偿。于是杨律师代表甄女士和美容医院进行了谈判。美容医院也聘请律师与杨律师谈判。美容医院认为该医患纠纷已经达成协议,已经进行了赔偿,所以不同意任何赔偿。杨律师指出,甄女士的误工损失达十几万,解决美容问题所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有几万元,再加上遭受的精神创伤,再次修复所需要的手术费要3万多元。甄女士的损失在30万以上。故原来签订的协议书属于法律上的显示公平。甄女士可以起诉至法院要求撤销该协议。而美容医院又辩称自己没有责任,美容手术已经完成,而且从美学的角度来看,现在的状况比做手术之前要好。而杨律师则认为手术没有达到美容的效果。显然美容医院的律师显然意图使谈判进入一个博弈论的难题,因为什么是美,什么是丑,这本身就没有标准,也不可能有标准。谈判一时陷入僵局。为此,杨律师走带着甄女士走访了中国医学科学院美容整形医院和北京大学第三医院,与著名的美容整形权威进行了交流。杨律师了解到,甄女士的现在的情况可能是多种原因造成的,但手术肯定存在不当之处,但未必能构成医疗事故。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贸然起诉,则可能因为证据不足而败诉。所以最好的解决办法仍然是通过谈判解决。于是杨律师邀请了几个媒体的记者朋友一起去美容医院谈判。并且明确告诉美容医院,如果能协商解决则是对双方都有利的事情,如果不能协商解决,起诉至法院则会因为媒体的报道而使美容医院名声受到极大损伤。经过艰苦的谈判,最后双方达成调解。由美容医院聘请国内知名专家为甄女士重新做修补恢复性手术,并再次赔偿甄女士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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