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劳动纠纷律师介绍:什么是医疗期?

时间:2012-11-19 14:39:43    文章分类:劳动合同

问:什么是医疗期?

  北京劳动纠纷律师解答: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

  1.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

  2.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执业机构:北京市时开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北京 朝阳区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合同纠纷 交通事故 劳动纠纷 常年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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