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2-12-11 10:39:22 文章分类:媒体报道
时秋芳律师成功为一名嫌疑人取保候审
——徐某某涉嫌诈骗案
犯罪嫌疑人徐某某与举报人(受害人)姚某某相识,姚某某的儿子因涉嫌转移、销售赃物被公安机关抓获,徐某某应姚某某要求,托人活动关系,帮助将其儿子减轻罪责,免受法律追究。徐某某后来联系卢某某(在逃)帮忙,介绍姚某某与卢某某认识,卢某某先后让姚某某提供活动资金12万元,其中12万徐某某经手给卢某某,此情形姚某某知晓,后此事通过关系难以达到预期效果,卢某某便用该比费用聘请律师为姚某某的儿子提供辩护。姚某某对卢某某活动以及聘请律师不满意,当庭拒绝了律师的辩护。判决后,姚某某要求卢某某退还全部的活动经费,卢某某以该笔资金已经花费为由拒绝退款和见面,姚某某转向徐某某要钱,徐某某无奈与姚某某同去深圳市罗湖区某某派出所报案。侦查人员以涉嫌诈骗罪将徐某某拘留。
嫌疑人徐某某家属聘请时秋芳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服务,经会见和调查了解案情,与公安机关进行法律意见交流,时律师认为根据本案的事实认定犯罪嫌疑人徐某某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故意”证据不足,最后,公安机关同意时秋芳律师为犯罪嫌疑人的取保候审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