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2-12-10 16:58:24 文章分类:网络文摘
济南刑事律师13356654312
工作两年,得到提拔,仕途顺利。但这个优秀的公务员,因为想快一点住好房、开好车。
一时动了邪念,利用工作之便贪污了67万余元,虽然过上了想要的生活,但受到了心灵的煎熬,夜夜惶恐不安。
最后,他选择了自首,或许,这让他断送了自己的大好前程,但应该庆幸的是,他没有断送自己的人生。知错能改,善莫大焉。或许他失去的是7年的人身自由,但他得到的是心灵的救赎和安稳。当他走出监狱那天,他不会再受困扰,不会再夜夜惶恐了。
2007年6月至2012年2月,李生龙持9个账户下的银行卡、储蓄卡从银行将退休金取出,冒领国家资金共计67万余元。他将骗取的社保资金与自己的工资及银行贷款等合法收入混合在一起使用,买了房、车,还了银行贷款等;银行卡上剩余18万元。
虽然过上了想要的“幸福生活”,但他很紧张,害怕别人发现,他开始自责。2012年2月初,他将之前篡改的虚假信息更正回来。整日惶恐不安的他在妻子张某的追问下,说出了5年来贪污国家资金的事实,并在妻子陪同下,于2012年3月6日前往华宁县人民检察院自首。
自首同日,检察院反贪局对李生龙贪污一案立案侦查;3月7日,他被刑拘,3月21日经玉溪市人民检察院批准,由华宁县公安局执行逮捕。之后,其家人通过借款、变卖房屋等方式,筹集67万余元,将其贪污赃款退回,并联名写了一封信给检察机关,为李生龙求情。
6月7日,华宁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李生龙贪污一案。经过两轮辩论,李生龙当庭承认了自己的违法行为,并向因自己的行为受到伤害的人士道歉,希望法庭能看在其自首、退回赃款的情况下,对其从轻处理,同时表示会改过自新。
经合议庭审议,于6月7日上午当庭宣判,李生龙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根据我国相关法律应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但李生龙系主动自首并积极退回赃款,法庭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判处李生龙7年有期徒刑,并没收个人财产4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