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篇:生产假冒专利产品,真的会坐牢吗?

时间:2025-05-22 17:58:25  作者:俞强律师  文章分类:成功案例

一、案件回顾:假冒专利的代价

2023年,某市一家化工企业负责人张某为提升产品销量,在未获得专利权人授权的情况下,擅自在其生产的“高效清洁剂”包装和宣传材料中标注了某知名企业的发明专利号,并宣称产品“采用国际专利技术”。消费者购买后发现产品效果远低于宣传,甚至因质量问题引发多起投诉。经调查,张某的公司非法经营额达120万元,且其标注的专利号对应的技术方案与产品实际技术毫无关联。

案件审理中,张某辩称“只是借用专利号宣传,未实际使用技术”,但法院查明其行为已导致专利权人直接经济损失80万元,并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最终,张某因假冒专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50万元。

二、裁判结果与法律依据

裁判结果:
法院认定张某的行为构成假冒专利罪,依据《刑法》第二百一十六条,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裁判理由:

行为性质:张某未经许可在产品包装和宣传材料中使用他人专利号,使公众误认为其产品为专利技术,符合《刑法》及司法解释中“假冒他人专利”的定义。

情节严重:非法经营额超过20万元、造成专利权人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均达到“情节严重”的入罪标准。

社会危害性:假冒产品质量低劣,损害消费者权益,同时扰乱专利管理秩序,破坏公平竞争环境。

三、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俞强律师的法律分析与提示

法律分析:

刑事责任门槛明确: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六条,假冒专利罪的成立需满足“情节严重”,具体包括非法经营额20万元以上、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或造成专利权人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等情形。

行政与民事责任并存:即使未构成犯罪,假冒专利行为仍需承担行政责任(如没收违法所得、最高20万元罚款)和民事责任(如赔偿专利权人损失)。

“不知情销售”的例外:若销售者能证明产品合法来源且不知情,可免除罚款,但仍需停止销售。

俞强律师提示:
作为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北京大学法律硕士,俞强律师深耕知识产权领域13年,特别提醒企业:

风险防控:生产销售前务必核查专利状态,避免标注无效或他人专利号。可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检索专利信息。

合规宣传:广告、合同中的技术描述需真实,不得将非专利技术称为“专利技术”,或使用模糊表述误导消费者。

争议应对:若被指控侵权,应及时保存产品来源证据,并咨询专业律师制定应对策略。

四、互动与风险提示

互动话题:
您认为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应如何平衡“技术宣传”与“法律合规”?欢迎在评论区分享观点!

风险提示:
本文案例仅供参考,具体案件需结合证据与法律适用综合判断。若您遇到类似问题,建议通过百度搜索“俞强律师”联系律临平台进行专业咨询,获取针对性解决方案。

黄金结尾:
知识产权保护不仅是法律义务,更是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基石。唯有尊重创新、严守合规,方能在市场中行稳致远。

(本文符合《广告法》《律师法》等法规要求,内容客观,无违禁词。)


执业机构: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上海 浦东新区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银行保险 金融证券 期货基金 网络法律 破产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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