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某汽车运输公司诉杭州某工品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

时间:2013-09-27 13:14:14    文章分类:裁判案例

杭州某某大件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诉杭州某某经典工艺品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案

 

  原告杭州某某大件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被告杭州某某经典工艺品有限公司。

  原告运输公司诉称:运输公司与工艺品公司存在货物运输合同关系。自2010年1月至2011年1月,运输公司共为工艺品公司运输货物315件,计运输费用53035元。该运费拖欠至今。为此起诉,要求工艺品公司支付运输费53 035元。
  原告运输公司为支持其主张的事实,在举证期限内向本院提供了下列证据材料:1. 出货单22份,证明运输公司与工艺品公司之间存在货物运输关系及具体的送货情况;2. 运输费发票1份,证明工艺品公司欠运输公司运输费53 035元。
  被告工艺品公司在法定期间内未向本院提交书面答辩状,在庭审中口头辩称:运输公司与工艺品公司之间不存在货物运输关系,工艺品公司不应支付运输费。
  被告工艺品公司为支持其主张的事实,在举证期限内向本院提供了下列证据材料:杭州某某木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甲公司)的起诉状、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2012)杭萧商外初字第118号民事调解书各1份,证明工艺品公司向某甲公司支付运输费、某甲公司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包括运输费),说明某甲公司提供的出货单上的运输费用未付,而现在已全部结清,不存在支付运输费的问题。
  运输公司、工艺品公司提供的证据,经庭审质证,本院认证如下:
  运输公司提供的证据1,工艺品公司认为2010年1月29日至10月15日的出货单11份,仅能证明某甲公司和工艺品公司存在贸易往来关系,不能反映运输公司与工艺品公司之间存在委托货物运输关系。2010年6月7日至2011年1月10日的出货单11份,收货单位名称为安徽大扬工艺品有限公司,与工艺品公司没有关系。运输公司提供的证据2,工艺品公司对其真实性无异议,认为因财务操作失误而将发票抵扣税款;但认为该证据不能证明运输公司与工艺品公司之间存在委托货物运输关系,可能是运输公司代某甲公司开具的发票。本院经审查认为:运输公司提供的证据,能相互印证,与本案事实具有关联性;工艺品公司认为因财务操作失误而将运输公司开具的发票抵扣税款不符合常理,难以自圆其说。故本院确认运输公司提供的证据作为认定本案相关事实的依据。
  工艺品公司提供的证据,运输公司对其真实性、合法性无异议,但认为与本案无关联性。因为起诉状上陈述的运输费是某甲公司自行将货物送到工艺品公司而产生的自己的运输费,并不是本案所说的运输费。本院经审查认为:某甲公司与工艺品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所涉运输费用仅为7865元,而本案所涉运输费用为53035元,金额相差甚远;即使该案所涉运输费用与本案有关,某甲公司放弃有关运输费用也不能证明运输公司也放弃该运输费用。故工艺品公司提供的证据与本案不具有关联性,本院不予认定。
  根据上述有效证据及当事人的陈述,本院认定如下事实:
  2010年1月至2011年1月,运输公司为工艺品公司向某甲公司购买密度板提供运输服务,共计运输费53 035元。2011年12月27日,运输公司向工艺品公司开具金额为53 035元的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1份。工艺品公司接受后予以入帐并抵扣税款。该53 035元运输费工艺品公司至今未付。
  本院认为:根据运输公司提供的证据,工艺品公司已将运输公司开具的运输发票入帐并抵扣税款,结合运输公司提供的出货单,足以印证运输公司为工艺品公司的货物进行了运输,工艺品公司应当向运输公司支付运输费。工艺品公司未及时付清运输费,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九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杭州某某经典工艺品有限公司支付杭州某某大件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运输费53 035元,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26元,减半收取563元,由杭州某某经典工艺品有限公司负担。

执业机构:浙江楷立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浙江 杭州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涉外仲裁 交通事故 经济仲裁 合同纠纷 工程建筑 房产纠纷 知识产权 国际贸易 海事海商 常年顾问

咨询法律问题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咨询框太小,放大点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田金炉律师 > 田金炉律师文集查看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