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3-03-28 08:50:22 作者:时代商报 文章分类:媒体报道
案件追踪 卖仿真枪一年获利60万
如今已经身在和平区看守所中的陈松,时常会想起一家人在一起时曾经的温暖。在小商品大世界经商20年的他,身家已经不菲,如果不是觉得看到了仿真枪的商机,那么他和妻子、儿子、儿媳也不会一同身陷囹圄。2012年5月,陈松一家四口因贩卖仿真枪而被捕。但事情远没有他想象的罚点钱那么简单,他的生命,或许会因为这些“玩具”而被终结。
1991年,陈松下岗后与自己的妻子一同在小东门开始玩具批发生意。勤劳能干的陈松通过自己的不懈努力,慢慢成为了辽宁省内很有名的玩具批发商,不仅在小东门附近对玩具进行零售,还将批发玩具业务扩展到了省内多个城市。20年间,通过一点一滴的积累,陈松已经成为了身家不菲的商人。
2011年,陈松的儿子和儿媳因为没有工作也加入到了他的生意中,这让陈松感到了压力。因为市场竞争激烈、货源成本提高等问题,在陈松看来,单纯的批发玩具已经没有办法再维持营业额的增长。一次与朋友的谈话,让他看到了又一个挣钱的门路。
2011年3月,陈松的朋友告诉他,目前仿真枪的市场非常好,很多仿真枪在南方批发的价格只是几元钱一支,而运到东北后就能卖到上百元一支,需求量很大。“我卖了20年的玩具,以前也卖过仿真枪,最近这几年没怎么卖,难道市场就这么好吗?”抱着试一试的心理,2011年5月,陈松联系到了广州的一家厂商,开始从厂家进货。
进了几次货的陈松发现,仿真枪的销售量的确非常好,沈阳周边不少城市的零售商都开始到他的店铺进货。“当时有朋友提醒过我,仿真枪是不许卖的,被逮到要被罚钱。从那以后,我卖的仿真枪从来都不摆在柜台上,一般只卖给熟人。”
从2011年5月开始,一直到2012年5月,整整一年的时间,陈松靠着仿真枪的买卖,挣到近60万元钱。一些靠近陈松店铺的商家告诉记者:“一支仿真枪的上货价只有5元至10元,往外零售的时候一支能卖到上百元,他家挣的钱让同行们眼红。”
也许是因为同行们的嫉妒,2012年5月6日,沈阳市公安局和平分局沈水湾派出所接到了举报,警方在小商品大世界门前蹲守,将陈松用于运输仿真枪的货车拦住,当场查出了近6万支仿真枪,而这6万支仿真枪中,有352支仿真枪被警方鉴定后认定为枪支。
这起案件,也是至今为止国内破获的最大一起销售仿真枪案件。
情节严重 因贩卖仿真枪或被判死刑
事情远没有陈松想象的那么简单。陈松的一名亲属告诉记者:“一开始我们真的没觉得有多大事,但是当陈松的妻子和儿子、儿媳都被警察抓了以后,我们才觉得事情大了。”
随后,陈松一家四口因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之规定,涉嫌非法储存贩卖枪支弹药罪被警方刑事拘留,不久后被检察机关以该罪名起诉。
记者查询了《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按照最新出台的司法解释,陈松销售枪支352支,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将面临最为严厉的刑罚。也就是说,陈松一家四口都将面临最轻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是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通过陈松的家人,记者找到了负责此案的辽宁大宸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成方兴,成律师告诉记者,在这起案件中,陈松所销售的玩具枪中,有352支玩具枪被认定为了枪支,那么法院在判决时,一定会按照枪支的处罚规定来审判。
“根据以往的案例来看,法院在判决时并不会考虑仿真枪的情节,之前有过的一些案例中,仅仅购买了几支仿真枪就被判3年至5年有期徒刑的案件比比皆是。”成方兴说。
但成律师认为,贩卖玩具枪而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对陈松而言过于严重。“在主观认识上,陈松一直认为自己卖的只是玩具枪,而且陈松在制造商处购买时也是按照玩具枪购买的,不应该因为玩具枪的动能过大,而被笼统的就归类为枪支,毕竟警察也不会拿着这些玩具枪去制服歹徒。”
记者调查 仿真枪如何被鉴定为枪支
陈松一家所进的6万余支仿真枪,究竟是如何被鉴定为
枪支的?将仿真枪鉴定为枪支究竟须有什么样的标准与什么样的流程?记者对此进行了采访调查。
沈水湾派出所的民警表示,在6万支仿真枪中,被鉴定为枪支的均是一些长枪。“一些外形酷似狙击枪的仿真枪,杀伤力非常大,被鉴定部门认定为了枪支。”
近日,记者联系到了沈阳市公安局刑警支队的负责人,该负责人表示,鉴定仿真枪的工作,是严格按照《公安机关涉案枪支弹药性能鉴定工作规定》,其中有对不能发射制式弹药的非制式枪支的鉴定流程。而将仿真枪定为枪支的标准,则是按照《枪支致伤力的法庭科学鉴定判据》。
随后,记者查询了《枪支致伤力的法庭科学鉴定判据》中的规定,其中将仿真枪鉴定为枪支的标准为,当仿真枪所发射弹丸的枪口比动能大于1.8焦耳/平方厘米时,将被一律认定为枪支。而陈松的6万支仿真枪中,有352支仿真枪超过了这个标准,所以被列为了枪支。“简单解释来说,就是仿真枪子弹出膛时总的动能,除以枪口的直径,得出的数大于1.8焦耳/平方厘米则是枪,小于这个数则是仿真枪或是玩具枪。”警方技术人员说道。
实际上,除了对子弹动能的判断外,将仿真枪判定为枪支还有很多标准。起草《枪支致伤力的法庭科学鉴定判据》的南京理工大学机械工程学院的一名负责人表示,将仿真枪认定为枪支,还将考虑枪管、弹丸与枪支致伤力等多种因素。“即使是仿真枪,如果可以发射出致人伤亡的非制式子弹,都会被认为有致伤力从而被判断为枪支。而一把仿真枪,发射的钢珠弹丸时的枪口比动能超过1.8焦耳/平方厘米时,在一些特定的条件下,可以致人伤亡。”“陈松的这批仿真枪中,有很大一部分在10米的距离都能打碎啤酒瓶,对人体安全有很大的威胁。”办案人员说。
专家建议 应专门立法制定仿真枪管理规定
那么,在法律意义上的仿真枪究竟该如何被定位,仿真枪被直接认定为枪支进行审判是否合理?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理事徐松林教授认为,对仿真枪不能直接按照非法买卖、运输枪支罪等罪名处理。
徐松林教授表示,刑法上的枪支概念,应该按《枪支管理法》第46条规定来界定,是指以火药或者压缩气体等为动力,利用管状器具发射金属弹丸或者其他物质,足以致人伤亡或者丧失知觉的各种枪支。“枪支有两个特征,第一是动能来源,第二是杀伤力。”
事实上,目前中国也有对仿真枪的鉴定标准。2008年,公安部根据有关规定,制定了《仿真枪认定标准》,其中将仿真枪的认定分为了三条,只要符合其中一条的,都被认定为仿真枪。
第一,符合《枪支管理法》规定的枪支构成要件,所发射金属弹丸或其他物质的枪口比动能小于1.8焦耳/平方厘米 (不含本数)、大于0.16焦耳/平方厘米(不含本数)的。
第二,具备枪支外形特征,并且具有与制式枪支材质和功能相似的枪管、枪机、机匣或者击发等构件之一的。
第三,外形、颜色与制式枪支相同或者近似,并且外形长度尺寸介于相应制式枪支全枪长度尺寸的二分之一与一倍之间的。
“仿真枪的认定有自己的一套标准,但是对违规的仿真枪却按照枪支进行处罚,是不合理的。事实上,仿真枪与枪支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鉴定的标准也不同。所以,对仿真枪不能直接按照非法买卖、运输枪支罪等罪名处理。”徐松林教授说。
徐教授认为目前对购买、使用仿真枪的行为,尚存在法律缺失。建议专门立法制定仿真枪管理规定。
法庭纪实 案件没有当庭宣判
昨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一审,公诉方认为被告人陈松犯有非法买卖运输并持有枪支罪 ,按照《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陈松涉案枪支达到352支,属于情节严重的。按照法律规定,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公诉方表示,陈松明知市场不允许销售仿真枪,以及仿真枪有杀伤力的前提下,仍然销售仿真枪进行牟利,在主观认识上已经构成了犯罪。同时,根据《公安机关涉案枪支弹药性能鉴定工作规定》,以及《枪支致伤力的法庭科学鉴定判据》,认定陈松销售的仿真枪为枪支,应按照《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判处。
被告律师称,陈松销售的仿真枪,全部是在广东省汕头市一家正规的玩具厂家购买的,仿真玩具枪进货是通过集装箱正常货运途径来完成的,途中要经过正常的安检,并不是像非法运输毒品、枪支等所采取的秘密运输手
段,可以间接证明被告没有非法买卖、运输枪支的故意,在其眼中,只是玩具枪,并不是枪支;玩具枪的出售价格仅为10-30元,不是正常仿真枪支的售价,也可以证明被告无此犯罪的故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公安部有权力也有责任依法制定其主管行业的相关标准。
依照《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技术标准、检验方法标准,必须是强制性标准,而非推荐性标准。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对于涉及到国计民生的一些标准,国家对其实验数据真实性和制定程序严密性的要求强,对其制定过程的监管力度大,因而形成强制性标准。
但是,《枪支致伤力的法庭科学鉴定判据》作为技术标准与检验方法标准的综合,却并未通过国家规定的强制性标准制定程序的审查,以推荐性标准的身份由公安部于2007年10月29日发布,从法律角度来说,《枪支致伤力的法庭科学鉴定判据》并未通过国家对其的科学性认证,因此不具备法律效应。
陈松的案件并没有当庭宣判,昨日庭审中,有许多陈松的同行们到法院进行了旁听。“如果没有陈松,我真的不知道卖仿真枪最终还面临这么严重的问题,以后即使有再大的利益,我也绝对不会再碰仿真枪了。”陈松的同行吴先生说。
危险“武器” 持枪犯罪中七成都用仿真枪
被司法机关鉴定为枪支的仿真枪危害究竟有多大?为何对仿真枪的处罚标准这么重?记者对此采访了沈阳市公安局治安支队相关负责人。“严打仿真枪买卖行为,是因为在2006年之前,持仿真枪的犯罪行为非常的高。仿真枪流入社会后,很容易成为不法分子进行抢劫、敲诈勒索等犯罪活动的工具。”治安支队相关负责人说。
根据警方的统计数据显示,1996年至2004年,全国各地共收缴非法枪支400.9万余支、弹药2012.9万余发。仅2004年一年,就发生持枪杀人、抢劫、强奸、绑架和伤害5种刑事案件共计1920起。而这些参与犯罪的枪支中,七成以上都是仿真枪。“即使是现在的一些持枪犯罪中,也有七成以上的犯罪嫌疑人拿的都是仿真枪。”“事实上,治安支队对仿真枪的管理非常严格,对一些玩具批发市场与一些玩具店的看管更为的严格,但是由于近些年加强了仿真枪的监管,反而使仿真枪的价格一路上涨,导致一些不法的商家铤而走险,进行仿真枪的买卖。”治安支队相关负责人说。
仿真枪除了容易被犯罪分子利用,对青少年儿童的身心健康带来不利影响,也是仿真枪最为主要的问题之一。“按照发射方式粗略可以分为单发、连发型等几类。按照发射气体可分为压缩空气等。按照材质可分为金属、半金属、塑料制品等。我们曾经做过类似的实验,一般的仿真枪在5米范围内打碎啤酒瓶绝对没有问题,这样的武器,出现在青少年儿童手中,非常的危险。”治安支队相关负责人说。
一位经验丰富的民警告诉记者,按照警方的经验,一般仿真枪能在10米的距离打穿3张纸的,经过检测后肯定会被认定为枪支。(时代商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