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一居委会证明,城镇标准赔偿获得支持

时间:2015-12-29 11:01:08  作者:黄思君  文章分类:成功案例

    2015年4月7日,被告汪某驾驶的轻型货车与驾驶摩托车的原告孙某宣、摩托车乘客刘某英发生交通事故,二者伤情严重。由于孙某宣于事故发生时存在酒驾情节,并且事故地交通信号灯无法查证,导致事故原因无法查证。此外,孙某宣虽常住厦门,却无暂住证或者医社保,要得到厦门标准赔偿非常困难。肇事者与保险公司几度拒绝赔偿。无奈之下,二原告找到本律师,委托本律师代理该案件。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

    1、事故责任如何划分?

    2、原告能否按照厦门城镇标准进行赔偿?

其一,原告孙某驾驶的车辆未登记,并存在酒驾事实。被告辩称,其不应当负事故责任,应当由原告承担本次事故全部责任。而本律师主张,被告汪某驾驶车辆转弯时没有避让直行的原告,亦存在过错。鉴于事故发生时交通信号灯无法查证,交警部门无法查清事故原因。应当以同等责任划分为宜。最终法院也支持了本律师这一观点,以同等责任划分本次事故各方责任。

其二,二原告系贵州农村户口,虽在厦门居住已久,但并未办理暂住证,也没有医社保记录,能拿的出的,也仅有其居委会所提供的一纸证明,按照城镇标准要求赔偿确实十分困难。但本律师所面对的,是确实在厦门居住、生活,却拿不出“铁证”的弱势群体,为何这一群体无法得到其应得到的城镇标准的赔偿?为此,本律师多方考察,多处寻找原告在厦门居住、生活的蛛丝马迹。最后,在居委会、原告孙某宣房东的配合下以及其他多方证据的支持下,使法院最终采纳了原告孙某宣赔偿标准应当适用厦门城镇标准。如判决书中所言:“……本院根据民事诉讼法证据的盖然性证明标准,推定孙某宣在事故发生前在厦门市连续居住一年以上,可以适用厦门市城镇居民标准计算残疾赔偿金,故对孙某宣的该项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 

最终,无论在事故责任划分方面,还是城镇标准赔偿方面,判决结果均大大超出了当事人的预想,当事人十分感激本律师为其争取的赔偿,案件圆满拉下帷幕。

判决书详见微信公众号:xmlshsj

执业机构:福建泽良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福建 厦门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劳动纠纷 保险理赔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合同审查 股份转让 房产纠纷 常年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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