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6-27 10:30:35 文章分类:成功案例
郭某某于2015年5月来厦务工,没有办理暂住证,公司也没有为其缴纳过医社保。2016年8月18日,郭某某驾驶摩托车,于厦门市集美区发生交通事故。经交警大队认定,郭某某与肇事者施某某均未取得合法驾驶证,故均负事故同等责任。
后郭某某被送往医院抢救,住院35天,经鉴定为十级伤残附加两处十级伤残。此时问题来了,若按照2016年厦门市城镇标准(42607,最新数据为46254)计算,十级附加两处十级伤残,郭某某应获伤残赔偿金102256元。但是,郭某某并未办理过暂住证,也没有缴纳过社会保险,并没有任何直观的有利证据可以证明其长期在厦门工作生活,若按照农村标准,郭某某只能获赔42139元,二者之间差距60000余元。
为此,郭某某找到交通事故处理的专业团队——黄思君律师团队,希望黄思君律师团队能为其争取到城镇标准的赔偿。
接到案件后,黄思君律师团队同样组成三人服务小组,考虑到本案的重点就在于城镇农村标准问题,服务小组便为郭某某挖掘其在厦门生活居住的证据,深入调查,组成了完整的证据链。同时,凭借着陈海云律师庭审时的极力争取,最终法院支持了城镇标准的赔偿,判决赔偿金额合计190282.9元,超出了郭某某的预期。
判决书等更多信息详见微信公众号:xmlshsj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