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劳动纠纷金牌状王哪些不能列入经济补偿金基数的范围?

时间:2013-03-13 16:52:09  作者:杨祝荣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哪些不能列入经济补偿金基数的范围?

劳动者的以下劳动收入不列入经济补偿金基数的范围:

(1)社会保险福利费用,如丧葬抚恤救济费、生活困难补助费、计划生育补贴等;

(2)劳动保护费用,如工作服、解毒剂、清凉饮料费用等;

(3)按规定未列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及其他劳动收入,如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中华技能大奖等,以及稿费、讲课费、翻译费等。

执业机构: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广东 佛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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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劳动纠纷 取保候审 刑事辩护 房产纠纷 调解谈判 合同审查 常年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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