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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劳动纠纷专业劳动律师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时间:2013-03-13 16:53:11 作者:杨祝荣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第五条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满半年的按一个月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作时间不满半年的按半个月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原文链接:
http://yangqingyu.fabao365.com/article/view_581612_136268.html
杨祝荣律师
执业机构:
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
广东 佛山市
手机号码:
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劳动纠纷 取保候审 刑事辩护 房产纠纷 调解谈判 合同审查 常年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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