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8-07-18 12:50:31 作者:王树全律师 文章分类:成功案例
鸡西某白云厂与王某某租赁合同纠纷
承办律师:王树全
案情简介:
原告(被反诉人)鸡西某白云灰厂于2000年与被告(反诉人)王某某签定租赁合同,将其白云灰厂的生产设备、设施租赁给王某某。后双方因履行该合同发生纠纷,原告诉至法院,要求:一、解除租赁合同;二、由被告支付欠缴职工养老保险金、电费、材料费、调车费等共计61万元;三、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被告对原告起诉提起反诉,反诉请求:一、由被反诉人(原告)赔偿租赁费、生产损失、违约金等25万元;二、反诉费由被反诉人承担。
一审判决:一审法院经审理,以(2000)梨经初字第8号判决书,判决:一、解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租赁合同;二、被告给付原告职工养老保险金、电费、材料费、调车费等共计61万元;三、反诉人的反诉请求不予支持;案件受理费,反诉受理费由被告(反诉人)承担。
二审判决:一审判决后,被告(反诉人)王某某不服,委托本律师代理上诉。经二审法院审理,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上诉人的上诉理由成立。作出终审判决如下:一、撤销一审判决;二、上诉人(原审被告)王某某与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鸡西某白云灰厂的各项损失相抵后,由被上诉人给付上诉人35万元;一审和二审诉论费及实际支出5万7千元,由上诉人承担1万7千元,被上诉人承担4万元。
点评:
本案通过律师在一审和二审中的代理,一审法院全部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而对被告的反诉请求均予驳回。在二审诉讼中,通过律师代理,二审法院公正的查明了全案案情,并全面支持上诉人(被告),从而使判决全面改判。被告王某某从一审判决应给付对方61万,到终审判决改为由对方向被告支付35万。取得了全面的诉讼胜利。代理律师也取得了良好的代理效果。
(案件时代:2000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