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8-07-25 15:19:30 作者:王树全 文章分类:成功案例
马XX盗窃案辩护
承办律师:王树全
[案情简介]
公诉机关:黑龙江XX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马XX,男,因涉嫌盗窃罪被提起公诉。
公诉机关指控:(一)、被告人马XX于1998年11月7日经与楚XX(另案处理)预谋后,在XX市东爵酒店楼下,将车主高XX的吉普车盗走,鉴定价值人民币15000元,后被告驾车逃离现场途中,因车撞在一大棚车上,遂弃车逃走,失主将车找回。(二)、2000年7月13日,被告人马XX在XX市X综合楼将魏XX一辆金陵牌100型摩托车盗走,鉴定价值人民币3000元。破案后起出赃物退还车主。另外:1、被告人于1997年因犯盗窃罪被XX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系累犯。2、被告人被公安机关抓获后,主动交待并如实供述了盗窃吉普车犯罪。
辩护人接受委托后,经查阅案件卷宗,并调查取证,提出了充分的辩护意见。并就法院认为根据被告人的盗窃数额及系累犯的情形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提出了量刑过重的意见。
[法院判决结果]
黑龙江省XX市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马XX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被告人不服,委托律师代理提起上诉。辩护律师再次就对被告人的量刑幅度提出意见,后法院采纳律师辩护意见,纠正错误,改判为有期徒刑六年,被告人服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