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宇律师文集
建设工程质量纠纷诉讼或仲裁案件的处理
时间:2013-04-26 11:53:36 文章分类:诉讼代理
1.涉及建设工程质量纠纷的诉讼或仲裁案件,如果当事人对造成工程质量的原因、损失程度存在争议,律师应向当事人建议申请法院或裁决机构提起工程质量鉴定申请,通过鉴定确定应承担工程质量的主体(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工程质量造成的损失。
申请质量鉴定应在举证期限届满之前提出,律师要特别向当事人告知,不申请质量鉴定,有可能被法院或仲裁机关判定举证不能而承担不利后果。
原文链接:
http://jianzhu361.fabao365.com/article/view_582867_139031.html
吴宇律师
执业机构:
上海市新闵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
上海 闵行区
手机号码:
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合同纠纷 债权债务 工程建筑 房产纠纷 经济仲裁 常年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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