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近年来我国的建筑业出现了大量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现象。由于有些法律规定还比较原则,人民法院在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时,对某些法律问题在具体适用上认识不统一。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农民工工资一直都是个大问题,建筑业表现得尤为突出。由于建设工程的非法转包和违法分包,许多农民工往往辛苦一年却拿不到工资。
从今年1月1日起,农民工讨薪有了新的“法律武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该司法解释明确,参与完成工程建设的农民工,如果没有按时拿到工资,可以直接起诉这项工程的发包人。法院也可以同时把工程的分包人列为被告。
根据该解释,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的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有说,司法解释规定,实际施工人可以发包人为被告起诉。从实际情况看,有的承包人将工程转包收取一定的管理费用后,没有进行工程结算或者对工程结算不主张权利,由于实际施工人与发包人没有合同关系,这样导致实际施工人没有办法取得工程款,而实际施工人不能得到工程款则直接影响到农民工工资的发放。因此,如果不允许实际施工人向发包人主张权利,不利于对农民工利益的保护。
读者点题:建设工程质量问题、建筑市场行为不规范特别是投资不足问题造成了大量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现象,已经严重侵害了建筑企业和进城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司法解释的出台,为农民工依法讨薪提供了“新武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