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过程中可承担的业务内容有那些?
时间:2013-04-27 07:49:34 文章分类:诉讼代理
作者:吴宇律师 来源:平水斋律师工作室
律师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过程中可承担的业务内容
(1) 作为投标方的代理人,律师可从事两方面的工作:
① 保证己方工作的合法性。主要是审查己方向招标方提交的投标书及其他文件、资料,保证这些文件、资料的合法性与规范性,以避免其内容或形式上的不合法而导致废标的产生。
② 监督招标方的工作,主要是:
A. 审查招标文件。内容上审其是否公平、合理,尤其是招标方提出的特殊要求;文字上审其是否清楚达意,有无歧义之处;形式上审其是否符合法定要件。最终,协助己方作出是否投标——即是否向对方发出具有法律拘束力的要约的决策。
B. 监督招标方的招标、开标、议标、评标、决标工作是否按法定程序和期间开展。若否,可代理己方向招标方提出意见或异议,甚至向招标方的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投诉。
C. 中标后,为招投标双方签订的工程承发包合同把关,并在以后可能程序的争议中代理己方解决问题。
(2) 作为招标方的代理人,律师可从事:
① 招标准备期间,律师一要为招标活动是否具备法定要件出具法律意见书,避免整个活动自始无效从而产生不堪后果;二要参与草拟或审查招标文件,包括“投标人须知”、合同条件、协议书等等。
② 招投标过程中,律师一要保证整个过程是依照法定程序且在法定期间内进行;二要在审查投保人的实际资质状况及投标文件的基础上,向招标方出具法律意见,供其作决标参考,确保最终的中标者在法律上合乎要求,即在工程建设方面具备合法的缔约能力。
③ 决标后,律师一要草拟并审查招投标双方之间的工程承发包合同;二要处理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及招标方因此工程而与第三方发生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