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款的确认与支付

时间:2013-04-26 11:55:38    文章分类:工程款催

    律师可依约合理提示承包人应得到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对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款,承包人可以书面方式催告,发包人仍不支付的,承包人可暂停开工并要求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执业机构:上海市新闵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上海 闵行区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合同纠纷 债权债务 工程建筑 房产纠纷 经济仲裁 常年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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